“三八节”:一起关注妇女职业卫生防护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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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6 16:42

女职工职业卫生防护

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的一贯政策。月经、妊娠、分娩、哺乳,都是女性特有的生理特征,女职工在此期间,生理机能发生改变,往往可提高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敏感性。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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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体力劳动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

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特别是搬运重物时由于腹压增高,盆腔内生殖器官受压发生移位,可引起子宫后倾、子宫下垂,严重者可发生子宫脱垂;孕妇从事较重体力劳动,易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发育迟缓及胎儿或新生儿死亡率增高;长期负重可引起月经失调,出现痛经、月经过多或月经不规则;负重作业女职工慢性肌肉关节劳损及骨关节疾病较多,如慢性腱鞘炎、肩周炎、腰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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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女职工生殖功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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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经功能的影响。已知有近90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月经异常,包括强噪声、振动、重体力劳动,以及多种化学物质如铅、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汽油、三硝基甲苯、氯乙烯等。

对生育功能的影响。一是对性腺的损伤,接触高强度噪声、铅、汞、镉、氯乙烯、麻醉气体等可致不孕的相对危险度增高,接触二硫化碳、多环芳烃、烷化剂、电离辐射等,可使卵巢功能早衰或绝经年龄提前,接触烷化剂可导致染色体畸变或基因突变,造成流产;二是对胚胎发育的影响,负重作业、全身振动作业、接触高浓度铅、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环氧乙烷及从事橡胶加工的女职工,接触麻醉药和抗癌药物的女性医护人员均存在自然流产率增高的危险。接触甲基汞、农药2,4,5-T、二硫化碳以及从事橡胶生产的女职工,孕期接受过量辐射线照射的女职工,可使胎儿先天性畸形发生率明显增加;三是对胎盘的影响,铅、汞、二硫化碳、一氧化碳等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对妊娠母体的影响。怀孕期间机体对职业危害因素如铅、苯、一氧化碳等毒作用易感性增高。铅、苯系化合物、二硫化碳、三氯乙烯、几内酰胺、汞等有害因素能促使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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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儿、乳儿的影响。有母亲在孕期接触苯,出生婴儿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产后通过夫目前工作服或体表污染将铅尘、苯胺燃料、石棉等带回家中影响婴儿的健康。能通过乳汁分泌进入婴儿体内引起婴儿中毒的毒物有:铅、汞、镉、砷、苯、二硫化碳、多氯联苯、有机氯、三硝基甲苯、氯丁二烯、烟碱等。

振动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如强烈的全身振动,可引起月经不调、子宫脱垂、早产、流产等。

电离辐射对女职工和胎儿的影响。小剂量放射线照射性腺时,可出现月经机能障碍、月经周期延长,而血量减少,停止接触后可恢复。小剂量放射线长期作用可引起生殖细胞的基因突变;大剂量放射线照射可出现不可逆的损伤,还可引起染色体畸变。一般认为,300R以上的照射可以对性腺造成不能恢复的损伤,甚至失去生殖能力而导致不孕。研究还表明,电离辐射可导致胚胎死亡或出现各种类型的发育缺陷。

一般妇女参加工业生产的时期多为青壮年,此阶段中,女职工一方面要参加工业生产,另一方面还要担负生儿育女的任务。如果她们在月经、妊娠、分娩、哺乳等生理过程中,得不到妥善的劳动保护,就会对健康产生直接影响,此外,有些职业性有害因素还能对下一代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重视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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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性的独特心理、生理特点,使得女职工的利益维护方面面临着更复杂的挑战。为了有效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必须捍卫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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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要以人为本,维护女职工权益

企业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人员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例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女职工除享受婚、丧、探亲、年休假等法定假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外,还可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对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公司要为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以便及时了解女职工的健康状况。针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职业卫生培训

女性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的作业时,要自觉佩戴防毒用品,多开窗通风,如果岗位有安装通风排毒设施,要全部开启使用,以减少对自己的危害。同时企业应当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材料,购买材料和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要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所接触的有关危害,要求并监督其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社会良好氛围

要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有完善的制度必不可少。首先,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让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我国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做到人人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我国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

要想让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主要靠女职工自身的素质和社会的维护,而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则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因和动力,起主导作用。因此不断地向女职工进行强化自身,不断学习的教育,使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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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所

撰稿人:曹晶晶

审稿人:漆骏

整理、美编:健促信息中心 张竞文、田可莹

祝各位女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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