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用地膜回收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自治区农牧厅出台了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
那么,自治区农牧厅为何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目前我区各地的废旧地膜回收现状如何?这次出台十条措施从哪些方面为耕地减“负”?就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正高级农艺师张雷。
内蒙古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副主任、正高级农艺师张雷
农牧厅为何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
农膜覆盖技术的推广使用,为我区粮食安全生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与此同时,农膜使用后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残留土壤中的地膜逐年积累,对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作物生长会造成很多危害。
一是农田残膜破坏土壤结构,阻碍农作物根系生长,影响庄稼出苗和水分养分吸收,导致减产。
二是影响水分下渗,使土壤含水量下降,降低耕地的抗旱能力,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
三是影响秸秆饲料品质。残膜夹杂在农作物秸秆中,影响饲草料质量和商品性,并对秸秆饲用打捆等机械化作业造成技术障碍。
四是牛羊误吃残膜后,会影响消化,甚至死亡。
五是残膜弃于田边地头,被风吹至房前屋后、田野树梢,影响村容村貌。
2015年,原农业部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地膜污染防控提上日程。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017年开始就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发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典型引领、重点推进的治理原则,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但是非标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屡禁不绝,农田废旧地膜残留污染情况不容乐观,农膜污染防治已经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自治区农牧厅出台了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坚持系统治理、疏堵结合,源头管控,政策创设等诸多手段,全面推进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已成为有效治理地膜污染的重点和关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广大农村,覆膜技术被普遍推广,以促进作物增产增收和反季节种植。然而,经过多年累积使用,老化地膜残留在地里不易降解,而且回收困难。老化地膜为何难回收?
为什么老化地膜难回收?
一是其拉伸强度达不到回收要求,人工捡拾费时费力,大面积废旧地膜回收目前主要靠机械回收, 机械回收就需要废旧地膜的拉伸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以,而我们实际使用的地膜厚度和强度大部分都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是我区覆膜作物主要集中在玉米、向日葵等大根茬作物,秋收后,残留地膜与根茬缠绕,很难分离,因此给废旧地膜回收造成很大困扰。
三是我区地理条件、土壤土质因素,地膜与土壤板结块粘贴在一起,很难分离,给残膜回收造成很大困难。
目前我区各地残膜回收现状如何?
据统计,2022年全年,全区各类农作物地膜覆盖总面积2932万亩,地膜使用量11.46万吨,棚膜使用量3.81万吨。建成农膜回收企业176家,农膜回收网点1103个。截止2022年底,全区当年地膜回收量9.2万吨。其中,2022年秋收后到上冻期间,回收废旧地膜4.56万吨,回收面积1279万亩,目前自治区各地正在抓紧有序开展地膜回收工作。
2022年,自治区农牧厅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助力我区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扎实推进。按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安排,自治区农牧厅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方案任务按时按点逐级落实。预计今年6月份,全部完成国家下达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任务930万亩。
二是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规模扩大。2022年,在我区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农牧厅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在10个盟市将农膜回收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引导农民主动回收废旧地膜。精准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通过调整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确保废旧地膜及时离田,完成挂钩任务2000万亩。
三是农膜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农牧业工作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要求,自治区农牧厅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完成立法调研前期准备工作,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农膜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厅局和各盟市农牧局反馈意见,完成两轮修订,并将《内蒙古自治区农膜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稿)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参加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三次立法调研活动,就农膜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工作。
四是继续强化农膜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和组织开展了地膜覆盖成本测算和质量抽检,并开展了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地膜残留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筛选推广了典型模式印发了工作指导方案。
目前在回收农用残膜方面有哪些困难?
当然,我区在回收农用残膜方面也存在一定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地膜回收处理环节缺乏有效投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新型地膜推广应用补贴,地膜回收处理环节无经费支持,地方配套困难,对残膜后续回收处理利用影响较大。
二是地膜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由于膜茬缠绕、泥土混合,分离难度大,处理加工成本高。再利用产品渠道狭窄,以再生颗粒为主,价值低廉,导致企业对残膜回收利用无法实现市场化运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但目前地膜无害化处理相关标准规范和运行机制缺乏国家部委指导意见。
三是回收网点回收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乡镇尽管建立了回收站点,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本身就是微利行业,基本是一项公益事业。
四是农户捡拾交售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户环保意识淡薄,不注重循环利用,加之我区地理跨度大,东西差异较大,山区多,交通不便,交售成本较高,利益导向不明显,部分农户只注重田间清理、不注重交售的现象依然存在。
这次出台的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从哪些方面为耕地减“负”?
十条措施分别从源头管控、执法监督、政策引领、组织保障、技术创新、宣传动员等方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协同发力,为治理农田白色污染,还农田绿色、减耕地“负担”提供了新思路。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地膜国家强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鼓励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或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降低回收强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不按规定回收残膜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农用地膜使用者回收责任,抓住春播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
四、强化组织落实。坚持盟市统筹,以旗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组织嘎查村实施网格化地膜回收攻坚行动。盟市负责监督评比,旗县区负责对乡镇逐村考核验收,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五、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主动回收废旧地膜,并积极应用“无膜浅埋滴灌”“一膜两用”等减膜种植技术。支持地膜生产回收企业率先引领,积极开展残膜回收处理利用。
六、创设回收模式。嘎查村党支部要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自行回收地膜的积极性,或按地膜回收离田成本,由农户出资,通过社会化专业回收组织统一回收残膜。
七、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研制高效回收机具,对成熟机械纳入农机补贴;鼓励塑料回收利用企业应用残膜资源化利用技术。对无利用价值的残膜,参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害化处理。
八、建立挂钩机制。对不回收残膜的个人,缓发或暂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取消下年农业补贴项目申请资格,列入村民组织治理“黑名单”。
九、实施奖罚措施。自治区将对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盟市、旗县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旗县进行通报,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涉农项目。
十、广泛动员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地膜污染防治技术,提升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是我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第二年,同时也是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第一年。今年,自治区农牧厅将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的问题和不足,围绕“十大措施”落地见效,重点是要100%完成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跨年实施任务。
在总体要求上,以试点为抓手,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前端要强化使用控制、推进减量替代,中端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后端要建立高效回收利用体系,着力构建地膜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在实施目标上,今年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没有正式下发,具体任务面积和要求没有明确,立足我区实际,结合前期摸底调查情况,今年我们的工作重心计划集中到继续完成2022年试点工作剩余面积任务上,试点地区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
在重点任务上,准备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聚焦玉米、向日葵等全区主要覆膜作物,补贴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提高农民使用积极性,从源头上增强地膜可回收性。
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聚焦马铃薯、向日葵、蔬菜、瓜类等作物,支持有序推广成熟适宜、满足实施方案中主要性能指标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
三是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强化地膜源头减量,通过抗旱品种选育、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对比验证工作,筛选出一批适宜在我区推广使用的全生物降解地膜新品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试验示范制定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荐产品技术名录。
四是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广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
此外,也要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大将先进适用的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工作力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回收是关键,最终目标是提升废旧地膜回收率。
下一步,自治区农牧厅将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扶持上、回收机具购置补贴上争取要做到有正确的政策引导,要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对于一些小的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只要有助于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给予政策资金扶持。
五是全力配合条例出台。继续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膜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和各部门反馈意见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条例按照立法计划如期出台。
记者:凌 慧、文 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