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协调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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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7 17:28

摘要: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2年10月14日颁布。自199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共批准发布了42批2638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其中有11个品种列入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2627个品种列入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中药品种15批611种;同时中止了33批1713个中药品种的生产批准文号的效力;这些中药保护品种涉及全国1030个生产企业。《条例》实施13多年以来,在保护中药品种和具体实行条例有关规定方面出现了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对此,有必要探讨《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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