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 | 市林业局: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助推绿色龙岩发展
2022-12-17 12:49
发布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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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龙岩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供了许多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龙岩普法”微信公众号选登部分好经验、好做法。
龙岩市林业局: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助推绿色龙岩发展
龙岩市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福建省三大林区之一。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36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82.6%,其中有林地面积2269万亩。现有生态公益林711.5万亩,天然商品林753万亩;森林覆盖率79.39%,森林覆盖率长期居全省首位,绿色龙岩、生态龙岩成为我市具竞争力名片之一。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先行;护绿守绿增绿,离不开持续的林业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意识。今年以来,龙岩市林业局创新形式 、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抓关键少数,树立法治思维
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全面推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制度,把宪法、民法典和林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4次,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湿地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龙岩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局领导带头学法普法,深入基层、企业、林区宣讲法律知识。如,今年春秋两季森林防火宣传月中,局领导分别到挂钩县(市、区)、国有林场督导森林防火工作,带头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林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安全避险的常识宣传,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审批程序和条件、违章用火的危害和处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管理部门依法治火能力和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抓机关干部学法。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多场次多形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学习培训,邀请专家到我局开展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专题知识讲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局机关公职人员100%参加2022年度学法考试,合格率100%。
抓责任落实,守护森林资源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分工责任制。每年制定林业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把普法任务分解到职能科室(单位),形成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市直林业各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度。今年以来,各科室根据自身职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宣传。
加强普法载体形式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月”“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除标语、短信、微信、宣传车、宣传队等传统宣传形式外,开展了环龙津湖健步走主题宣传活动、生态环保图片展、摄影大赛、法治宣传志愿者等特色活动,比如上街宣传利用宣传展板、动植物标本和图谱、发起爱护鸟类和野生动植物签名、发放印制法条购物袋,广泛宣传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吸引大量群众参观参与,以市民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持续创新“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网络捐资活动。2022年开展的“我为碳中和种棵树”扫码“植”树活动,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有3.46万人参与,募集资金达122.7万元,广泛的宣传发动,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公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开展以案说法。在开展森林图斑督查整改过程中摒弃单一的违法行为查处模式,将林业案件查处与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有机结合,形成教育式林业行政执法方式。执法人员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针对侦办的违法事实,向案件当事人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案件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违法性的同时,又让案件当事人了解如何合法地开展林业生产生活。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共同推出系列警示案例,分别在市应急局和市林业局的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了18篇野外违章用火处罚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防火安全意识。
抓深度广度,推进普法姓“普”
与学校、村、企协作普法。开展进校区宣传,向各中小学分送野生动植物图谱和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资料,培育学生从小爱护野生动植物、爱护树木花草,爱护森林和大自然,共同保护生态家园;联合市消防支队开展“防火宣传进校园”活动,讲授森林火灾预防、火灾自救互救、灭火救援装备知识,有效提高校师生应对森林火灾能力;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国有林场、湿地公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讲11场次、湿地保护法3场次。还与市、县融媒体中心合作,滚动播出生态法治、林业执法案例公益宣传。
发挥基层单位与周边乡村共治作用。梅保局、各国有林场积极与周边镇村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给予村庄一定宣传经费,通过圩日摆摊设点、横幅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宣传几种常见涉林违法行为中的法律法规知识,将林业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农村涉林工作的难点痛点,引导乡、村干部转变工作观念、提升法律意识。
发挥护林员作用。依托林长制工作,加强护林员法律知识培训,为全市2000多名护林员配备巡护终端,实现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网格化和信息化。今年以来,护林员深入村居山头地块,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宣传材料》等宣传材料,配合发放防火宣传制品17000余份,使保护森林意识更加深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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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林业
编辑:黄清花
检查:林加涛
审核:陈德荣 陈良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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