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县切块部分)的通知》(苏财资环〔2021〕27号),下达我市市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6万元,8月20日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即日起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财审处
邮政编码:224001
电话/传真:(0515)86660730
邮箱:ychb726@163.com
附件:
盐城市2021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拟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规模
企业申报投资额(万元)
核实环保投资额(万元)
拟分配资金(万元)
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号
1
大丰区
盐城市大丰区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沪城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用地2.731公顷主要用了沪苏大丰产业联动区内,工业及生活污水的一期规模是1万吨每天
7500
4188.48
1428
苏财资环〔2021〕27号
2
盐城市大丰区静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静脉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面积30.5亩,一期处理规模为3000m3/天,二期规模为4000
9000
755
257
3
盐都区
盐城联益肠衣制品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改建项目
对现有污水池进行拆除、新建污水池、购置污水泵等设备、改进处理工艺。改建后处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水力筛过滤+二级A2O(厌氧+兼氧+接触氧化)+二沉+消毒+深度处理。
1000
1036
341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