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护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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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4 02:42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立法精神及相关条款也充分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和关爱。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几个规定。

一、打击性骚扰

单位同事老给我发一些“不可描述”的图片对我性骚扰,我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违背他人意愿,采用“文字、图片”等非实际接触的性骚扰,受害者可以向单位进行投诉,也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要承担合理预防和保护义务,否则也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的出台,总的有以下几个亮点:

《民法典》第1010条

1、 界定性骚扰新方式

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今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再局限于面对面,而是搭乘网络,出现了许多没有实际接触的性骚扰事件。民法典扎根实际,新界定了以“文字、图像”也作为性骚扰的方式,更加全面地保护受害者。

2、 明确了实施性骚扰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将性骚扰明确地规定在人格权编的身体权、健康权里,一旦发现性骚扰行为,民法典为受害者保障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实施性骚扰者将承担民事责任。

3、明确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防止性骚扰的义务

首先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例如对工作场所合理布置,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其次设置合理的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的措施,不得推卸,让单位认识到性骚扰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是违法行为。如果单位对性骚扰行为不予以规制,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老公背着我一个人在外面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这些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根据《民法典》,赌博产生的债务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所负的非法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并吸收了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或者另一方追认)

(二)以个人名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的债务,需要债权人来举证证明。(这一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给债权人提出了举证要求。)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婚内女性权利的保护,1064条将成为女性保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的有利武器。

三、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又称离婚家务补偿制度)

结婚后为了抚育子女照顾双方老人,我辞去了工作做家庭主妇,我现在想离婚,我承担那么多的家务劳动可以得到补偿吗?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承担家务劳动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删除了需要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中,付出较多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也能得到离婚经济补偿。

这一条规定是民法中公平原则的体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而言,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利益,但这种付出往往不能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民法典》第1088条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也将会促使家庭和社会认识到家务劳动价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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