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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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21:51

(2018年7月2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施行。《条例》将国家、省关于公路安全保护的一系列政策和实践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创设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定,确立了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等领域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这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公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一、《条例》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公路交通事业发展
  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以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为主骨架、农村公路为支脉的公路交通网络基本形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截至2017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20多万公里,居全国第8位;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4673公里,国省道里程5500多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18万多公里,路网密度145.83公里/百平方公里。按照“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52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普通国省道基本实现省到市、市到县一级公路短直连接,一级公路里程达到5000公里,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将大大改善。在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的同时,公路保护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当前各类破坏、损毁公路现象屡禁不止,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障路网有效运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省公路安全保护立法中创设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和强化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第二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道、村道的保护责任。明确村道的安全保护活动,适用《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专门规定。确立农村公路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
  (二)明晰公路安全保护职责划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公路安全保护活动的分工;同时,主动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将公路安全保护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职能授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赋予公路公益服务机构特定职责,强化公路安全保护的责任落实。
  (三)提高公民公路安全保护意识(第六条、第四十六条)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规中,对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的公德意识作出规定,并赋予公民检举和控告破坏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四)落实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第四十八条等)
  公路两侧无边沟公路用地范围的确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和管理、非公路标志的设置管理、公路两侧边沟的管理这类问题,对公路安全影响重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职能界限不清、标准依据不明,《条例》对此逐一作出了明确和规范。
  (五)公路养护工程的统筹、作业、安全和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公路养护事关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又与公路运行的通畅密切相关,因此,《条例》对养护工程的计划制定、信息发布、施工时间统筹、作业安全和质量管理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旨在保证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提升公路通行的效率。
  (六)加强突发事件公路应急管理。(第三十五至第三十九条)。
  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体系,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基于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体系,建立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风险源数据库、公路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遇恶劣天气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提前做好车辆分流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
  鉴于机构改革的原因,《条例》通过后到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前,有十个月时间。在此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条例》的正式施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深入学习,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的精神上来。《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公路安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新时期我省公路保护的总章程。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确保全行业深刻理解和准确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二是系统培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能力。通过甄选优质师资、加大经费投入、制订方案规划等方式,分层次、分领域、分对象组织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工作人员了解《条例》、公路行业精通《条例》,执法人员掌握《条例》,增强全行业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能力。
  三是广泛宣传,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路安全保护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宣传列为交通“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持久、深入地宣传好《条例》。特别是向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社区、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推介《条例》,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初步考虑,我们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条例》贯彻执行清单的形式,明确实施部门、实施方式、实施时限,责任到人、时间到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我们将对照《条例》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公路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围绕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急需的、必要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可操作性的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能够真正落地。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我们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针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非公路标志整治、安全设施管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等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多个专项行动,形成公路保护的合力。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我们将通过定期督查、专项检查、执法评议等方式,督促全系统特别是公路行业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同时,还将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好日常巡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最后,想表达一下感谢之意。在《条例》的起草以及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等立法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切感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发展公路事业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省人大法工委、城建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出大量调研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反复征求了社会公众、公路经营企业、公路沿线相关单位、基层立法点等方方面面的意见,科学严谨、尽职尽力。我谨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支持、关心、关注交通运输发展,支持、参与公路安全保护立法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向多年来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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