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社会建设 第135503号:关于“加强对流浪狗收容管理”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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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7 11:55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浪狗收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养犬数量在迅速增加,由违规养犬带来的传播疾病、影响他人生活、引起邻里纠纷、伤人事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市区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且对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公安机关接到关于犬只扰民的违规养犬等问题的举报投诉也日趋增多。

“犬患”的存在,归于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粗放滞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犬类饲养的全国性专门法规,各地方法规亦无统一规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对犬类饲养和管理加以统一规范。各地政府由于地方民情、经济发展、管理方式上的不同等原因,对犬类管理的模式和宽严也存在一定程度差别。此外,宠物饲养涉及动物保护以及人文关怀,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公众对养犬的认识和看法不尽统一,政府部门管理往往无法兼顾无所适从。二是,犬主缺乏理性认识。城市养犬具有社会属性,犬主有义务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一些犬主只顾个人喜爱,漠视他人利益,损人利已,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当前城市小区、街头、广场常见的“遛狗”活动,不系犬链现象非常普遍,追逐行人、随地便溺也十分常见。更有一些人以“爱狗”名义,对犬类饲养的规范和管理横加指责,阻碍和反对日常管理,甚至寻衅滋事集聚闹事。

流浪犬只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被主人弃养,对一些具有乱咬乱叫等恶习、患病、主人无能力继续饲养、经济状况不佳及家人反对的,私自将犬只丢弃街头。二是外来输入。随着城市改扩建,一些农村地区的流浪犬只进入城市。三是,肆意繁殖。流浪犬只繁殖力比较旺盛,缺乏必要管理手段进行控制,造成流浪犬只数量只增不减。流浪犬只带来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疏于管理,许多宠物犬变成了流浪犬,对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威胁。二是流浪犬长期流浪街头,未定期注射疫苗,乱拉排泄,所携带的病毒、细菌、传染疾病等对市民健康和公共安全形成巨大威胁。三是一些流浪犬常常出入公园、小区、街头等公共场所,脾性暴烈,肆意流串造成路人恐慌,加之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妨碍社会秩序。

我市曾于2007年出台了《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与文明城市形象不相适应的地方,群众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市长公开热线等渠道反映涉犬问题也主要集中在遛犬不系犬绳、犬只粪便不清理等方面,犬患问题一定程度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和痛点。我市《管理办法》至今已实施10余年,与当前社会形势已严重不相适应。为寻求管理对策,市公安局多次组织开展调研,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去年6月份,又派员随同市人大赴兰州、成都、济南等地考察养犬立法,以推进养犬管理规范文明。“犬患”治理是涉及民生的系统工程,是社会性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国内已有70多个城市进行了养犬管理立法,这些地方在管理模式、主管部门、宽严程度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兼顾各方利益。流浪犬的治理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不能片面的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清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很多地方为了改善流浪犬只泛滥的现状,采取收容制度,捕捉流浪犬进行收养,此举措不仅难度大、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可以说这个办法治标不治本。收容制度再完善,也不如加强源头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弃养现象,这不仅需要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民众的支持和配合也十分重要,更需要提高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共同参与到流浪犬治理工作中。

按照《山东省重大程序规定》,《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失去法律效力。为积极回应广大市民期盼,全面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市委市府安排,养犬管理立法列为2021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在前期赴部分地市考察学习和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并书面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经有关部门会签同意,已形成《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已经于2021年3月26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4月30日通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研究审议。目前《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按照人大立法程序规定有序推进,待正式颁布实施后,将充分发挥《条例》的法治引领作用,为文明养犬社会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待《条例》正式实施后,由各区市负责建立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流浪犬救助场所,负责流浪犬收容、收留、处置等工作。相关民间流浪犬救助机构可及时关注相关区市的采购信息,按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参与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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