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建立全省首个“巡河守护令”制度,并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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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5 02:37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两次亲临庆元视察,并赋予庆元“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最大政绩”的重要嘱托,为我们建设“最生态窗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引。

9月25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五水共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行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揭牌仪式暨《关于责令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联合发布会。庆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秋标,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莲,县司法局副局长郑韶平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治水办共同发布《关于责令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

发布会上,吴秋标副县长、黄明代院长一同为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揭牌。

吴秋标副县长指出,庆元是瓯江、闽江、赛江三江之源,守护好这一江碧水,是庆元人民的责任和重担。司法、执法部门要积极落实习总书记“庆元嘱托”,通过建立健全生态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互动协调机制,探索出一条“生态+司法+执法”的保护道路。

黄明代院长表示,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实现了河道水生态领域的预防、处置、审判、修复一体化,进一步推动了本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县法院将进一步展现法院司法担当,持续助力建设“最生态窗口”。

司法局郑韶平副局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关于责令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及“巡河守护令”制度,并表示县司法局将把巡河守护纳入社区矫正考察内容,严格落实“巡河守护令”制度,履行司法保障监督职能,助力实现庆元“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设立主体。法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适时发出《巡河守护令》,要求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在指定河段参与巡河守护工作。

二、确定守护义务。以《巡河守护令》确定巡河守护的期限、区域及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清理河道、普法宣传等河湖保护方式。

三、完善回访监督。法院对巡河守护工作的成效进行回访调查,视案情责令罪犯缴纳保证金,对不履行巡河义务罪犯没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什么是“巡河守护令”制度?

“巡河守护令”制度是一种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法院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适时发出《巡河守护令》,要求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在指定河段参与巡河守护工作。

《巡河守护令》的主要巡护方式有哪些?

(一)负责案发河道日常巡查,及时打捞、清除河道内的垃圾、漂浮物等;

(二)制止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生产垃圾,排放工农业污水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三)定期巡查河道内有无乱占、乱挖等现象,对涉河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治水办汇报;

(四)定期开展有关河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五)其它有利于河湖保护的活动。

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及“巡河守护令”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生态司法+河长制”模式的延展性,进一步深化了本地区河长制,助力了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多部门合作的司法、执法互动协调机制亦得到长足发展,为共同护航庆元的一方江河打下坚实的基础。(来源:庆元人民法院)

供稿|庆元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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