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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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委政府、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杜尔伯特西街16号,邮编:012000,电话:0474-8325017)。

一、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正确领导下,自始自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赢民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保障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对税务系统网站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维护、新闻宣传等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整并实行分工负责,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限、流程等要求,为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机制

按照“谁主管、税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税务系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政府信息须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由分管局领导和纳税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对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和新闻宣传信息须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审签。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市税务系统公文公开管理和会议公开管理,在公文审核环节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增强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三)强化考核监督

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对上承接自治区税务局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下持续改进基层局政务公开绩效指标,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考评和督查督办,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四)确保公开质量

为确保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依据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信息报送要点,及时了解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实时关注媒体关切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完成政府信息撰写报送工作,2018年共编发政府信息123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赢民心,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做好行政权力和税费政策法规公开

为不断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立足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让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在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一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际,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权责事项梳理、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同时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公开。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费政策法规网站发布和新媒体推送工作。2018年通过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和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渠道共发布税费政策法规30篇,通过新媒体渠道共发布税费政策法规103篇三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其中对市税务局制定的3个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稳步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区局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二)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应对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等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内容进行解读,传递权威信息。一是拓宽税收政策宣传解读范围。围绕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重点工作,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税费政策同步解读,把握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不断赢得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丰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形式。以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纳税人座谈会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涉税咨询、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有序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活动。2018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涉税咨询100余人次。在《内蒙古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上级媒体刊发稿件22篇,在《乌兰察布日报》刊发稿件30篇。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电话答疑、“一对一”辅导等形式多途径向纳税人宣传税制改革相关政策与措施,使纳税人和缴费人切实掌握涉税事项与办税流程三是扎实做好涉税舆情应对工作。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特别是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征收、水资源费改税等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把征纳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依法理性维权,力图问题不堆积,确保不发生涉税舆情事件。

(三)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形式创新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一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整合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原国税局、原地税局政务公开栏目,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和自治区税务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单位简介、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同时,健全网上政务公开方式,明确网上公开的内容、时限与规范,2018年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采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76篇。二是充分发挥传统宣传实效。依托办税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通过导税台、电子显示屏、税收宣传栏、税收宣传资料等载体,将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办税指南情况全面公开。与此同时,组织开展纳税人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代表在涉税咨询和纳税服务方面的诉求,深入查找纳税服务管理中的短板,收集反馈问题情况,切实解决企业发展涉税相关难题。三是发挥特色税务平台作用。夯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加强与基层办税服务厅的沟通配合,对纳税人问题及时有效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合法诉求。2018年共承接自治区税务局流转工单326个,办结率为100%。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传播税务信息,共发布信息295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受理制度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开通“依法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受理公开申请。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情况,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有待完善;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需要进一步改善,与群众交流互动还不够密切。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完善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大透明度,做好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和更新维护。同时,对照实际 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充分发挥政策解读专家作用,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增强解读针对性。做好涉税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涉税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三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力求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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