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面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燃气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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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7:39

【专稿】面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燃气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2019-11-2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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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石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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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日前,石家庄某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记者来到某小区,这里居民楼旁边地下埋有燃气管线。当时在铺设时,燃气管线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安装,但是管线铺设完成以后,一楼个别住户在居民楼旁边盖上小房,这样一来房屋就占压在燃气管道上面。

如果燃气管道发生泄漏,专业人员可以用专业设备进行探测,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如果管道上面有建筑物,容易造成管道泄漏,并且一旦燃气泄漏,气体会聚集在建筑物内,形成爆炸的条件,这样一来就十分危险。记者试图找到搭建小房的住户,但是该住户家中无人。针对这种情况,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之前多次对该住户进行了劝导,下达整改通知。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拆除建筑物或改迁燃气管道的方法消除隐患。 (来源:爱上齐鲁)

笔者按:近年来,我国管道燃气快速发展,给人民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由于部分单位及个人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燃气管道以及附属燃气设施常常受到人为损坏,尤其是“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屡禁不止(如综上所述案例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不仅会对燃气管道造成损坏,而且也阻碍了燃气管道的维护、抢修、抢险、救援等,对燃气企业的运营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

那么,面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燃气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般来说,“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是指私自在燃气管道上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其他设施或杂物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已经通气十年以上的城市老旧小区。但随着近年来管道燃气逐步向农村发展,今后农村地区显然也将会是“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多发地。就拿当前北方“煤改气”农村地区来说吧,由于当地农民的法律法规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肯定会比城里严重,应当引起当地燃气企业的高度重视。

若从法律的角度看,“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已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相关规定,理应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燃气企业没有执法权,在很多时候仍然难以依法依规追究“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鉴于综上所述的现状,面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燃气企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应对。

其一,加强相关保护燃气管网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实践中,那些“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行为人绝大部分是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薄的人员。显然,增强全民的法律法规安全意识对保护燃气管网尤为重要。在这个问题上,燃气企业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向群众宣传相关保护燃气管网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并对以往发生的一些典型“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进行剖析警示,使广大群众树立自觉保护燃气管网的意识,从而减少“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发生。

其二,加强燃气管网巡视力度,杜绝新增“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发生。在实践中,广大燃气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燃气管网巡视的频次来及时发现占压燃气管道的苗头并及时制止,把“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杜绝新增“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发生,为保障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三,对于已形成的占压物,应该依靠当地政府解决。在实践中,对于已形成的占压物,尤其是违章建筑(如居住、办公、仓储等场所),由于涉及到“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人很大的利益,单靠燃气企业是难以实现拆除的,这显然应该依靠当地政府解决。比如,燃气企业应该积极会同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消防、规划、燃气办、城管、所在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值得提及的是,对于那些因历史原因而无法界定占压责任的占压物,尤其是合法建筑,燃气企业应该考虑对被占压燃气管道进行改线。只有这样,才能从实质上及时消除"违章占压燃气管″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

其四,对于不服从拆除的“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应该坚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即使燃气企业会同当地多部门联合执法,仍然会碰到一些不服从拆除的“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对于这些性质严重的“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燃气企业应该积极争取得到当地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甚至从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其五,对举报“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燃气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举报,对举报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且及时发放,以此激励全民参与保护燃气管网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形成一定的震撼力。

综上所述是笔者的一些肤浅探讨,希望对广大燃气企业在处理“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问题上,能够带来一定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总之,“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相当大,希望能引起广大燃气企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同时,也希望全民能站在维护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的角度上考虑,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行为,应该及时向当地燃气公司反应,共同为保障燃气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文章案例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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