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实施公路养护作业前,应当制定公路养护作业方案,并同步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养护作业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在交通高峰期封闭车道施工作业;确需占道作业或者因占道作业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告;养护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