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耕地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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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09:25

1、第十三章 耕地保护法,学生: 韩燕 学号: 093932215 班级: 土管092班,指导老师:刘光远,13.1 我国耕地保护概述 13.2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13.3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3.4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3.1 我国的耕地保护概述,1.1 我国耕地的基本情况及保护的作用 1.2 我国耕地保护立法状况和内容,1.1我国耕地的基本情况及保护的作用 1、 我国耕地的基本情况 2、 保护耕地的作用,1、 我国耕地的基本情况 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的衣食之源,是农业的基础。他为人类提供了80%以上的热量,75%以上的蛋白质,88%的食物以及其他生活必需物质。耕地也农业生产最基本的

2、,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目前我国面临的耕地问题 (1)耕地资源不足,耕地面积减少过快。 按照国土资源部2006年的统计数据,我国的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约合121.8万平方公里,耕地占国土资源的12.7%,占世界耕地面积的10%,耕地面积占世界第四,落后于美国,印度,加拿大。截止2006年,我国人口总数达到13.0628亿,人均土地占有量为11.02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耕地占有量为1.40亩,仅为世界水平的40%。 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人均耕地将降到0.05公顷。更严重的是在这些减少的耕地中,大多是处于经济富裕地区和大城市的郊区的条件较好,土壤较肥沃的优质耕地。

3、而人口增加速度较快的地区大多在弄从,特别是贫困地区,我国人口与耕地资源的矛盾将更为尖锐。”,(2)后备耕地资源的稀缺与分布不均。 在现有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条件下,我国的耕地资源的开垦率乐观的估计也只能达到60%,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的总量大概为1300万公顷,即使全部开发完毕,也只能增加800万公顷的耕地,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耕地资源稀缺的现实,如果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那么耕地资源的开垦率将进一步降低。我国后备耕地资源的分布并不集中,且大都风不再边缘的经济落后地区耕地开发受到交通运输条件、自然生态条件的限制,成本较大。,(3)耕地质量不高且污染退化现象严重。 据有关资料显

4、示,目前,仅因土地盐碱化和荒漠化的扩散,我国每年就要损失26000公顷的土地,这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面积。受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全国耕地水土流失和退化的面积已分别达到4533万公顷和267万公顷。受酸雨和工业“三废”影响的耕地面积分别为267万公顷和600万公顷。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导致耕地质量的降低,影响了粮食的产量。据统计,我国耕地受污染的面积已占耕地面积的10%,达到2亿多亩,保守估计,每年造成的粮食减产大100亿亩。,2. 保护耕地等的作用,(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3)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改善自然生态环境,(1)保障国家粮食

5、安全。 粮食安全历来都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全局的大事,它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 二是最大限度的稳定粮食供应; 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够获得粮食。,(2)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农”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农村、农业问题。更低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具体来说:第一,目前,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耕地对农民来说,依然是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也是他们的社会保障。第二,农村稳定的关键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第三,耕地是农业的基础。因此,在当前条件下,在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了稳定农业,保

6、证国家粮食安全,维持整个国家降级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耕地的保护。,(3)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农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这是因为,农业不及时第一产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产业,同时还是工业生产资料的重要来源,是服务业存在的前提。为了保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耕地的保护工作,保证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耕地,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从而间接的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保障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4)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经过长时间的耕作,耕地已经成为了周边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耕地的存在状态势必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耕地的破坏势必会导致这一小生态系统的环境恶化,从而威胁到

7、这一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生物。,1.2 我国耕地保护立法状况和内容,1、我国耕地保护立法状况。 2、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我国耕地保护立法状况。 (1)19781985年间的起步阶段。 (2)19861996年间的发展期。 (3)1997年至今的完善期。,2、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耕地保护法律知识是指在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产生的,由土地法律规范予以确认的具有权利和内容的社会关系。耕地法律保护制度是以宪法为依据,包括土地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经济法律制度、土地行政法律制度,但主要还是一土地行政法律制度为主。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从总体上来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耕地数量的

8、保护,而是耕地质量的保护。,13.2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2.1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概述。 2.2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的具体内容。,2.1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概述。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概念。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我国耕地保护法的基本管理目标。,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概念。 对于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理解要做两部分思考,一是耕地总量,二是动态平衡。具体来说: (1)对于耕地总量的理解,目前有三种认识。一是认为耕地总量是指耕地面积的总量;另一种是数量与质量状态的总和;第三种是认为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总数、耕地质量水平和耕地产出水平的总和。 (2)动态平衡就是要保证现有耕地面积不能再减少,但也必须看

9、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量极大,绝对不占用耕地是不可能的。因此,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另一方面要认真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努力挖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利用存量土地满足非农建设的用地需求,尽量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再减少。具体来说,平衡的含义包括数量、质量、区域、生态平衡。,2.2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的具体内容。 1.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2.建设占用耕地以后的耕作层利用制度 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责任制度,13.3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1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概述 3.2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3.1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概述 1.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历史发

10、展 2.基本农田保护的基本概念,2.基本农田保护的基本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主体氛围管理人和义务人。其中管理人有三类(1)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3.2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2.基本农田的保护 3.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 4.相关法律责任,1.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1)划定

11、依据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3)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要求 (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定,2.基本农田的保护 (1)数量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取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变或者占用。 2)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详单的基本农田。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等或者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精致儿女和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2)质量保护,13.4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1 土地用途管制概述 4.2土地用途管制内容,4.1 土地用途管制概述 1.土地用途管制概念和特点概念: 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区域,规划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是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特点: (1)法律强制性 (2)行政性 (3)长期稳定性,2.土地用途管制的立法现状 1986年土地管理法 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土地制度,并不表现为具体的内容,而设计贯穿于土地法律制度的始终,体现在很多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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