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法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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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5 08:48

  一、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不可移动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可移动   历史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历史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注意】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领域   文物的来源  
遗存在中国内水、领海的文物   起源于中国
起源不明的
起源于外国
 
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但由中国管辖的海域   起源于中国
起源不明的
 
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海域或者公海的   起源于中国  

  三、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国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移动的文物,不因所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变而改变;可移动的文物,不因保管、收藏单位变化而变化。

  水下文物:我国管辖水域的属于国家;外国领海以外的,我国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四、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所有者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类别   级别  
不可移动文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移动文物   珍贵文物(一级、二级、三级),一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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