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政府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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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5 17:11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6条之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领导与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

3.主管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和涉外重大案件的侦破。

4.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包括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员,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6.主管全市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7.主管全市出入境工作,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8.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市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10.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手段的管理和规划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2.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协警队伍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13.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警服等警务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驻局纪检组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指挥中心(办公室)

 

0571-64703522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政治处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督察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法制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警务保障室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国保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治安管理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巡特警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经侦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网警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禁毒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看守所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预审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刑侦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行动侦查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基层基础(反恐)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行政审批科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交警大队

 

0571-64722437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食药环(森)大队

 


 

详见内设机构职责

 

派出机构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新安江派出所

 

0571-64722419

 

负责辖区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人口管理;查处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等。

 

城南派出所

 

0571-64703119

 

城东派出所

  0571-64782110  

梅城派出所

 

0571-64141110

 

寿昌派出所

 

0571-64561110

 

乾潭派出所

 

0571-64171110

 

大同派出所

 

0571-64581110

 

杨村桥派出所

 

0571-64158110

 

三都派出所

 

0571-64186110

 

大洋派出所

 

0571-64156110

 

大慈岩派出所

 

0571-64071110

 

水上派出所

 

0571-64141245

 

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院路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行政审批科、交警中队、看守所、各派出所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不区分夏令和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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