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36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工权益保护法》的571号议案,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专门有关农民工权益的议案。议案指出,长期以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得不到保障,有些农民工还常常被无端克扣劳动报酬。代表希望全国人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那么这个议案究竟是怎么出台的呢?
提到这个议案就不能不提到汪春兰。今年54岁的她,是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尽管从事的是医务工作,而且还是搞整形的,但她接触的都是基层。“作为一个代表来讲,我接触的病人,从我的工作中我就有一种感悟:好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生产的安全保障都没有,而且受残后就被老板一脚蹬出门外,什么保险费、福利都没有,生活来源很比较困难。”
在2002年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汪春兰作为领衔人提出了关于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议案。促使汪春兰下决心要为保护民工权益提出议案的是她两年前治疗过的一个病人。
这个至今仍然让汪春兰牵肠挂肚的病人名叫张文华,是铜陵市顺安镇巷冲村的一位农民。2001年1月,36岁的张文华在铜陵市曹山村一家私营的矿山打工。由于缺乏最基本的安全保护措施,4月1日,一块重达几百斤的矿石从山上滚落,砸中了正在矿井下干活的张文华。
张文华妻子告诉记者:“ 后来,我急得跑到矿里去找。老板骗我说不要紧,送到医院去了,腿只破了一点点皮。我放心了。到了医院,他在手术室里。我在进口看见淌了好多血,当时吓得不晓得怎么办。我也没经过那个世面,不晓得。”
经医院全力抢救,张文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次事故造成他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腿部肌肉断裂、大部分剥离缺损。为了保住右腿,张文华先后在铜陵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到2001年9月,医药费已经花去了4万多元,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早已用光,还欠了亲戚朋友6000多元的外债。而就在此时,出事的那家矿主却拒绝继续支付医药费。由于当初打工时矿主并没有给张文华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尽管受伤的小腿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张文华再也支付不起医药费,不得不出院回到了铜陵老家。
张文华说:“我现在换药的几块钱都没有。我换个膏药脚也会好一点,现在没钱了,只好随它去了。”
张文华的父母在农村,年近七旬本是儿女赡养、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了,然而儿子的意外受伤,使这个家庭失去了惟一的壮劳力。白发苍苍的老父亲只得替别人做农活每天挣上二、三十元钱,勉强维持全家人的一日三餐。
张文华父亲:“每天我们送给他吃、送喝,他们三个都是我老夫妻俩养。我也无计可施,搞不动了,儿子心里也惭愧得很。”
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张文华,目前已经暂时放弃了治疗。据医生介绍,从现在情况看,他的右腿很可能需要实行截肢,而截肢的手术费、医药费和将来更换假肢的费用加在一起至少还需10万元。目前,张文华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矿主继续支付医药费和伤残赔偿金。而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诉讼之路!
汪春兰说:“我印象最深的是不能工作的致残患者。因为接触的也是这些人,他们也触动了我来写民工。虽然我国有好多涵盖的东西比如劳动保护法,安全法等对民工依法保护,但这个依法保护须有可实施的东西,还要监督落实。已有的涵盖东西对民工作用不是很大。一方面有的老板不干;另外民工毕竟还是一个弱势群体。”
目前张文华的伤情已经引起了铜陵市人大和市劳动保障局的高度重视,他们表示将在他的诉讼过程中给予法律援助。衷心祝愿张文华早日康复,也希望这种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再不会重演。
在去年人大会第571号议案里面,除了工伤医疗,保证民工的合法收益,让他们按时拿到工资也是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民工要回工资的路更显艰难。记者在安徽的采访过程中,就了解到一起40位民工跨省讨要工钱的事情。
2003年2月26日,经过7个多月漫长的等待,在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政府的一间办公室里,十几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自己期盼已久的工资。
霍邱县冯井乡农民朱泽玉感慨:“不容易啊!如果不是各级政府领导帮忙,我们还拿不到钱呢。”
据了解,2002年6月,朱泽玉和40位乡亲被江苏某公司招聘,前往重庆市一建筑工程做工。工程结束后,用工单位拖欠40位民工8万余元工资达半年之久,经多次催要始终没有兑现。2003年2月9日,朱泽玉等13位民工前往江苏海门市索要工资再次遭到拒绝,被困在一家旅馆里。迫于无奈,他们向安徽老家的霍邱县临水镇政府打去了求救电话。
镇长回忆当时的情景说:“镇里得到这一消息后,整理了一个材料,让他们把情况说清楚后电传给省劳动保障厅,请省劳动保障厅出面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进行协调。看怎么把这个事情妥善处理掉。”
2月14日,经过安徽和江苏两省劳动保障厅的多方协调,13位赴江苏索要工钱的民工当场领回了工资。2月18日,其余27人被拖欠的工资也由江苏海门市劳动局汇到了临水镇政府。至此,一桩横跨三省,历时半年多的拖欠工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虽然拖欠工资事件最终得到了解决,但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副处长崔玮并没有觉得十分轻松。同时兼任安徽省劳动保障投诉中心主任的崔玮,在谈到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时,也显得有些无奈。
崔玮表示:“一些民工进城打工不知道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由于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和同,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如果签了合同,用劳动法对他加以处罚就简单了。而用通报批评这样的处罚,力度还是不够的。”
统计显示,仅安徽省每年就有600万左右的农民外出打工,而2002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人数则达到了9400万。新华社记者日前对北京、浙江、安徽三地民工所做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72.5%的民工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60%的民工有反复找老板讨要工资的经历,有10%的民工甚至采取恐吓等极端手段讨要工钱。
汪春兰认为,民工问题直接涉及九亿多农民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工资不兑现必将给社会带来一些隐患,尤其是治安上的隐患。许多民工生活没有来源只能走上犯罪道路。

2002年5月2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汪春兰等3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做出了答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答复中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都涉及如何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
汪春兰说:“现在民工已形成一个新兴的阶层了,但是他们还属于弱势群体。务工者长期在社会的底层,而且其工种普遍存在着强度大、时间长、报酬少甚至不能兑现的现象。另外,没有很好的措施保护其劳动安全,他本该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都没有保障。所以,应该像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一样制定一个法律保护民工。”
今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这是改革开放20年来关于农民工问题所颁发的规格最高的政府文件。在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民工权益将得到切实保护。
《经济半小时》记者: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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