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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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09:00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委,市高新区、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皖法办发〔202129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法治服务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法办发〔202132号)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法治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一改两为五做到”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作风、优环境,抓招商、推创新,增投资、建项目,惠民生、创幸福”工作主线,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紧盯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1.加大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制度供给。聚焦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营商环境领域立法进程,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优先安排、优先出台。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规制度供给,将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法治需求优先纳入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2.开展涉及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确保与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保持一致。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须进行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3.提升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规范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各部门学习培训重点内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4.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

  5.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提升简政放权“含金量”,去除一切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坚持以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公布实施市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版本,制定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特别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围绕基层减负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贯彻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和街道服务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策落实兑现制度,严格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探索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政府公共政策兑现清理,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情况清查,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严格落实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积极选树守法诚信企业家、企业典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依法治市办)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操作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公开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严禁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或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检查不得干扰各类经济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

  8.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营造公平环境。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布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情形,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合法经营。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检查事项,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管理措施。依法审慎适用涉企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

  9.提高执法监管质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和反馈。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加强行政违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每年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将涉企法规政策纳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执法单位)

  10.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除重大嫌疑案件外,一律实行快审快结,在保证办案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期限。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作用,依法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

(四)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

  11.扎实推动司法行为规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财产性强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民事纠纷,全力落实“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稳定”。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完善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审理案件,化解企业纠纷,维护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重总结司法裁判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支持导向作用,促进自贸试验区符合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2.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认真受理企业家特别是外来投资创业者的报案、控告、投诉,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推动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标准,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3.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涉企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财产刑执行不当等问题;强化涉企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依法惩治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逐案建立企业合规台账,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完善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五)有效增强涉企法律服务保障

  14.加强涉企政策法律宣传宣讲。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充分运用全媒体传播渠道,集中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深入企业定期组织法律咨询和法治体检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15.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高涉及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和公证的质量、效率,加大对困难民营企业的法律救助,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引导公证机构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全过程保护。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为小微企业开展无偿法治体检,确保小微企业常态化法律服务全覆盖。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鼓励涉外业务律师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加强律师、调解员、公证员、仲裁员等不同业务领域人才培训,组建适应我市营商环境发展需要的法治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6. 建立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搭建非诉讼纠纷综合化解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受理并调解企业矛盾纠纷,引导市场主体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利用基层网格、人民调解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对新建项目、重点项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及时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六)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协调机制

  17.建立问题收集机制。根据市场主体反映、工作调查研究以及有关部门转送等多种方式,收集汇总优化法治环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不定期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代表等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公布相应电话并通过“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18.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反映问题研判,采取即时研究和定期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灵活采用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对收集的情况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市场主体联系,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成员单位联络,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帮助衔接落实相关事宜办理,提高工作运转效率。(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19.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协调座谈、编发简报、实地调研、交流经验等方式通报有关情况,重点通报相关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遇到的主要困难。(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法治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和使命扛在肩上,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畅通法治服务路径,提供具体保障措施,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督办反馈。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对收集问题建立台账资料,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反馈。同时,将收集问题解决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内容,加强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督办反馈,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加强考核评估。根据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总体设计和安排,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法治环境评估工作,推动各项优化法治环境政策的落地实施。开展政策、立法实施效果评估,持续优化相关制度。

 

 

中共蚌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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