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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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15:18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023-03-15 17:20

发布于:陕西省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一)爱国是教师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

爱国是一个公民的起码道德。一个人,不管属于哪个民族,也不管政治立场和宗教信仰如何,都承担着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爱国是中华民

族的优良传统。回顾中国历史,正是在这种真挚爱国热情的激励下,无数中华儿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英勇斗争,挽救民族于危亡之中,书写了

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

爱国是教师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教师应该把自己的教育使命与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结合起来,将爱国主义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

(二)守法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

守法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教的重点是各个教育部门都要按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来治理教育,依法指挥、组织、管理、实施、监督、参与教育活动。为此,教师在从教过程中腰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义务和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

守法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我国现有 1000 多万教师,他们兢兢业业、努力工作,涌现出大批爱生如子、乐于奉献的师德典范。但还有相当数量的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既不学法,又不懂法,更不执法。如擅离课堂,随意停课;偷取、泄露考题和考试舞弊;

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等。这就需要教师必须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

二、爱国守法的基本内涵

(一)爱国守法的含义

爱国守法包括两方面含义:爱国和守法。

1.爱国的基本要求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独立、尊严和利益;二是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力所能及的贡献;三是在教育教学中,积极实施爱国主义教育。

2.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守法强调教师要自觉地学法、懂法和守法,同时在教育教学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合法、规范,做到依法执教。

(二)爱国守法的角色要求

爱国守法包含着两种角色要求:一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作为人民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和权利。

(三)爱国守法的职业要求

爱国守法对教师提出了两个层次的职业要求:一是广泛性要求。即每一名教师都要自觉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二是底线性要求。即教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爱国守法的践行要求

(一)做爱国守法的模范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人民教师是历史文化的传承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培育者,这一历史责任要求教师要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责任感,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不仅成为爱国守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具有高尚人格和良好道德的教师。同时,将爱国主义情感和民主法制精神贯穿于教育教学中,用自己的言行去熏陶、感染和教育学生。

(二)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执教

近 20 年来,我国在教育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1986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1 年 9 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4 年 1 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教。

(三)将爱国守法融于教育活动中

1.在教育教学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精神。在日常教学中主要应通过学科渗透、主题教育或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教育。让学生理解爱国是每一位中国公民的神圣情感,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具体的要求:既表现在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的紧要关头能够挺身而出、舍生忘死,也表现在当他人的生命财产遇到危难的关键时刻能给见义勇为、扶贫济困,还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热爱学习、文明友善、乐于助人等良好的行为和品质。引导学生把爱国之志转化为报国之行。

2.在教育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教会学生明辨是非。法制安全教育是对学生实施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让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犯罪最有效的途径。邓小平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教师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其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同时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道德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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