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市新规中保护漓江乃重中之重 最高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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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6 00:05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 (记者 唐晓燕)7月1日,桂林市政府制定的《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闯红灯、乱扔果皮、随地吐痰,这些平时随意的小举动,如今很可能遭来几十元甚至千元的罚款;而保护漓江生态是重中之重,违规者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罚款。 

    保护漓江乃重中之重

在新实施的规定里,保护漓江生态仍是重中之重。向漓江干流、支流和湖泊等水体倾倒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丢弃死亡禽畜动物尸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单位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政府划定的重点保护河段河堤、河滩、洲岛经营餐饮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日67人闯红灯被罚

7月1日上午,在桂林市北极广场,约30分钟内,交警对6起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进行了处罚。截至当日下午4时,桂林市区主要路段共处罚违规闯红灯67人,自愿担任交通义务劝导员81人,劝导教育160余人。

根据安排,交警部门把桂林市文明路路口、十字街路口、建苑路口和北极广场路口设置为示范路口,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治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等5类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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