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贵港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1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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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6 01:02

尊敬的黄干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20200151号)的提案,我局已收到。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落实了专门责任人员开展专题研究,现结合有关会办单位意见,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提案提到村里房子摆布零乱、村路狭窄等问题,主要涉及村庄规划方面内容。

关于村庄规划混乱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农民思想观念落后。许多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私有观念,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为显排场、讲美观、图方便,舍弃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

二是监管措施不到位。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由于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强,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三是村庄规划措施跟不上。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各地在村庄规划上普遍滞后,大多数村庄规划不符合农民的建房意愿,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少数地方虽然搞了新规划,但有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村庄的整齐划一,而忽视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造成农民建房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到处发生。

四是自然资源部门监管难全面。一些乡镇基层国规站人手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缺乏,执法巡查不到位,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必须拆除,但现实当中很难执行,原因是需要按照程序申请法院执行,农民建房的违法行为,往往在一个程序走完,房子也建好了,使执法成本加大。

的提案是对我市村庄规划工作的有力鞭策,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破解村庄规划混乱难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涉及“三农”的文件和政策法规。把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出台的各项涉及“三农”的政策法规,及时全面正确地进行大力度的宣传,要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前,要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必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三是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规划是龙头,是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要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村庄建设规划要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废弃地、闲置地,合理布局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道路用地和宅基地。

四是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积极推进宅基地整理。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占用耕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统一分配安置。限制超面积建房,加大引导农民向高层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是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行为,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标准、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坚持统一安排,定点放样,不得自行选址。要严格执行农民建房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台帐制度,坚持“三到场”、“一把尺子”制度,即选址到场,放线到场,砌基到场;严格按照标准批准宅基地。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宅基地监管措施。加强乡镇基层资源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关键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加强土地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批”行为的发生,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台帐,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签发人:冯艺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陈春杏,0775-453707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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