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完善履职机制守护秦岭“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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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9 17:17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闫如钰)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从“国之大者”的高度,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总抓手,健全完善上下一体、左右协同、内部融合、外部联动的一体履职机制,坚决担负起“秦岭生态检察卫士”的使命。

  “大专项”+“小专项”,助力提升秦岭生态颜值

  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生活幸福,让人民生活幸福就是“国之大者”。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从“大专项”着眼、“小专项”着手,完善上下一体履职机制,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蒋某伙同苟某、杨某、陈某在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库峪河村某矿洞,使用氰化钠及强碱氢氧化钠非法洗矿,现场遗留大量剧毒化学品原料。环保部门监测显示,矿洞里的生产操作池等水样中氰化物浓度超标。

  案发后,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及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将应急处置危险废物作为“第一要务”,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履职,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同时,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4万元。2022年10月,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蒋某等4人相应刑罚,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西安市检察机关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农家乐、尾矿库安全整治”等系列“小专项”工作,共立案涉秦岭生态保护案件101件,制发检察建议书91份,其中3件案件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6件177人,起诉455件618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3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3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577件,起诉161件。16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以法律监督利剑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入选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跨”+“非跨”,共谱生态环境“和谐曲”

  近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会同紫阳县检察院组织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相关行政机关以及铁路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并实地查看位于秦岭深处的紫阳县襄渝铁路绿木寨隧道扬尘污染的整改情况。

  紫阳县12345热线收到群众举报后,向紫阳县检察院移送了线索信息,因涉及铁路运输,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将线索交由紫阳县检察院办理。紫阳县检察院深入四川省达州市、陕西省商洛市走访调查,多次与生态环境、铁路等单位会商整改方案。经监督推动,铁路企业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斥资9000万元购置全路首台煤粉清理车,目前仅绿木寨隧道就已清理煤粉约200吨。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坚持以改革“破冰”引领发展“破局”,进一步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出台深化“跨”与“非跨”监督办案一体履职办法,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门化水平。

  自2022年12月跨区划检察院挂牌成立以来,共摸排案件线索161个,立案11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6份,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陕西省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扩大公益保护“同盟军”,健全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当好秦岭生态卫士。2023年以来,省检察机关部署推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共招募志愿者2900余人,目前志愿者已参与检察履职2800余人次,提供案件线索8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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