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通过,让更多人手持法律利剑捍卫…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6 10:47

根据全国妇联的一组统计数据,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女性曾遭受过家暴,平均每7.3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的殴打。我国每年有15.7万女性自杀,其中60%女性自杀的原因正是因为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在我国久积成疴,家庭暴力代价低,惩戒轻,使得家庭暴力频发,人民积怨已深。为有效解决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隐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于2015年12月27日应运而生,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探索实施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20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陕西省实施

办法》(以下简称“《陕西省实施办法》”)正式通过,为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认为是《反家暴法》的一把保护利刃。但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挑战。

首先,存在核准难、门槛高等问题。仅从已有的数据看,很多地方保护令申请的支持率不到20%,而经做工作的撤回率高达三分之一。

其次,保护令的措施内容局限。目前核发的保护令内容基本仅局限在三方面,即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根据某调研小组对陕西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及普及情况的调研情况,在调研涉及的344个调查对象中,仅有8%的对象了解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方式,20%的对象知道人身保护令的概念。而从法院的签发量来看,目前我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数量也不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点:

弱势群体对于人身保护令的了解太少。有许多家暴受害者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信息闭塞等原因根本不知道人身保护令这一制度,也没有在遭受家暴时第一时间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留存证据的意识,导致后期维权难度大。

法院对于人身保护令签发要求高。法律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在实践当中,许多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施暴者的暴力行为,虽然暴力现实存在,但在没有明确证据指向的情形下,法院难以签发人身保护令。

《陕西省实施

办法》的出台,是对国家立法的贯彻与延展,但在每个环节中又都有细化,比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得以有效解决《反家暴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使得地方立法成为切实保护省内家庭暴力受害群体的有力武器!

如何推动

在当前国家逐步完善反家暴立法、倡导杜绝家庭暴力的大环境之下,应当如何推动地方新法的有效实施?作为一名法律人,刘洁律师认为:

应加强反家暴法规及案例宣传。反对家庭暴力,不论是针对施暴方,还是受害方,都要帮助其提升认识,让群体先形成“家暴违法,应受惩治”的思想意识,通过普法手册派发、社区宣传等方式深入小区,让施暴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何种惩处,受害者了解到自己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积极维权。通过大力宣传,让群众清晰地了解到“告诫书”及“人身保护令”这两个概念,自然也就能提升“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率,有效遏制家庭暴力。

法院内部应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人身保护令签发制度。反家暴法实施之后,各地法院针对人身保护令的签发陆续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如湖南省高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意见》、山西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适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等,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各地的人身保护令签发率实现了快速增长。就陕西省内而言,若能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更为明确的人身保护令签发制度,势必会对反家暴法的推行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社会法制日趋完善的当下,仍有许多罪恶与暴力发生在家庭之中,如何将法律真正变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有力武器,这是我们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必修课。希望借着此次陕西反家暴实施办法出台的契机,社会各界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能量,共同为遏制家庭暴力出力。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有1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陕西省委法律顾问、陕西省妇联法律顾问、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陕西省律协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法学会商法学会副秘书长。曾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十佳女律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刘洁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