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知识解读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6 14:14

1.法定传染病病种有哪几类?(第三条)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6种。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11种。

国务院卫生部门,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传染病种类并予以公布。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第四条)

需要采取或者解除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疫情信息如何公布?(三十八条)

国务院卫生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级卫生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4.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有什么义务?(第十二、十六、三十一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五十七条)

5.公民在疫情防控中有什么权利?(第十二、十六、四十一、五十二、六十八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保护;不受歧视。

6.对哪些人员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有权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哪些?(第三十九条,实施办法七十条,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有权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8.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权限和程序是什么?(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9.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有哪些?(第四十二条)

紧急措施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10.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什么?(第九条,应急条例四十条)

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11.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的规定是什么?(第四十四条,应急条例三十八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12.哪些部门、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五——七十七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以及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多种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由有权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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