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每日新政”(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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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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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法规政策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联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将对每日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搜集整理,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01

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 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 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 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 群众精神面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积 极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 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 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扬“风 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 引导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 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社会风气好 转。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 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

《意见》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形 成层层抓试点、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试点有序开展。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引导鼓励试点地区围绕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 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 长效机制。

02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 情防控下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常态化 疫情防控下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前一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大中小学已陆续复学复课,学校体 育工作也已逐步走上正常化,并随之出现了夏季气温日渐升高是否应佩戴口罩、 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何开展、如何在增强学生体质情况下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等问 题。为此,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全国高等学校体育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了相关技术草案,请卫生 健康委组织疾控专家把关指导形成了《意见》,以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体 育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意见》指出,要综合研判学校体育工作面临的风险。要认识到经过较长时 间的居家学习,学生体质健康、体能和运动技能有所下降,夏季到来气温逐渐升 高,都给复学学校开展体育工作带来风险、给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带来影响和限制。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纾解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迫切心情和急切愿望,从课程 内容设置、教学计划调整、课堂组织变化、场地器材设施使用、分时错峰活动、 应急安全防范等进行认真研判和调整。

《意见》还强调,要不断提高认识,通过此次疫情,继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进一步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免疫力、疏导心理焦虑,实现体 育与健康教育深度融合,培养学生良好体育卫生习惯,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 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

《意见》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优化体育课程内容和教 学方式方法、切实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创新形式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教学、 适当调整各类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家校协同营造良好体育学习环境等 6 个方面提 出了要求。

一是要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和体育锻炼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诊断, 在此基础上确定教学起点,加强居家学习和复课后体育教学的衔接。

二是体育课程内容要根据学生实际在教学计划中作出调整,复课初期可以适 当降低课程标准规定的运动强度及密度要求,并根据学生体能的恢复情况循序渐 进提高学习强度和难度。

三是教师要在课前、课中和课后及时做好相关的指导,加强对学生体质状况 的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四是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调整大课间形式和内容。

五是科学研制并及时发布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体育教育专业高考运动技能测 试、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单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 生等工作方案。

六是学校、教师要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布置体育家庭作业,动员家长 对学生体育锻炼进行经常指导和监督。家长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及时向学校、教师反馈学生在家体育锻炼情况、体质健康变化情况等。

03

我省编制发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服务指南

4 月 3 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的若干举措》(苏政办发〔2020〕21 号)。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便利企业和 群众申办有关事项,推动若干举措精准落地,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 门、单位细化制定了《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服务指南》,进一步明 确相关政策措施的服务事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并以图片解读形式,通过政 府网站、政务 APP 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

若干举措服务指南涵盖 45 项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服务事项,分四批次发布。

第一批主题为:促进市场恢复、提振大宗消费,包括电子消费券发放、新能 源汽车补贴、促进二手车交易等 7 项服务事项。

第二批主题为:促进文旅体育、家政养老消费,包括景区门票优惠、体育消 费券申领、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 8 项服务事项。

第三批主题为:落实税费减免、降低经营成本,包括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阶 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等 18 项服务事项。

第四批主题为:加大金融支持、优化消费环境,包括缓解企业信贷压力、营 造放心消费环境、企业信用服务等 12 项服务事项。

04

苏沪浙皖四地高院联合发布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 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法律适 用统一,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地区司法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苏 沪浙皖四地高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 流工作的协议》《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推进法律适用统 一的实施办法》,现发布第一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 工复产、环境资源保护三大类 24 个案件,作为长三角地区同类案件、适法参考, 为实现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次案例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平性、权威性原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 法庭 5 名资深法官,苏沪浙皖四地高院推荐的 32 名院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 并根据第一批典型案例的类型和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聘请 2 名最高人民法院法 官,8 名院外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就四地法院提供的案件中评选出具有典 型性、代表性、示范性、适用法律准确的案件,以促进区域适法统一,助力新冠 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营造长三角地区优质 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05

苏州发布 29 条新政 让"首选苏州"成为最大共识

5 月 20 日,苏州重磅发布《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 推出“金蓝领”培育工程、“选出劳动者做一周市长”等 29 条新政,其中 16 项政策为全国首创。

“高质量发展既需要高端人才引领,也离不开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 劳动者支撑。”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蓝绍敏表示,提出“建设劳动者就业创 业首选城市”,就是要把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劳动者配置效率最高、 劳动者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能成长的城市”。

苏州市市长李亚平说,建设“首选城市”,必须协同“苏州最舒心”,创新 构筑“就在苏州”服务品牌,依靠线上线下集成性全方位服务,真正让劳动者求 职招聘“零距离”、创业环境“零温差”、技能成才“零门槛”。

招聘“零距离”。苏州两年内将在全国遴选 100 所以上职业(技工)院校与 全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每 年组织重点企业赴外地开展环境推介、专场招聘等“苏州日”活动,聚焦产业发 展,精准引进劳动者。

创业环境“零温差”。苏州把在苏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或在苏创业吸纳 5 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政府补贴性技能培 训。

技能成才“零门槛”。苏州将用两年时间安排 1.5 亿元左右资金创新打造“金 蓝领”培育工程,实施技师研修、新兴产业、品质生活三大培训计划。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南京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5 月 21 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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