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规政策汇编(第十二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6 17:56

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峄城区司法局汇总整理有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每日一期,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5月9日第十二期,汇总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共3件,山东省法规政策文件2件。

一、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

十一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民政部等11 部门7日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部署要求,各地要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站内照料职责,规范开展托养服务,完善监管体系,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

各地要以“大爱寻亲 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通过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寻亲服务水平和效率,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对已经返家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情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困难的,要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

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摆脱生存困境。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决策部署,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准确把握全球移动物联网技术标准和产业格局的演进趋势,推动 2G/3G 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建立 NB-IoT(窄带物联网)、 4G(含 LTE-Cat1, 即速率类别 1 的 4G 网络)和 5G 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在深化 4G 网络覆盖、加快 5G 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以 NB-IoT 满足大部分低速率场景需求,以 LTE-Cat1(以下简称 Cat1)满足中等速率物联需求和话音需求,以 5G 技术满足更高速率、低时延联网需求。

到 2020 年底,NB-IoT 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到 12 亿;推动 NB-IoT 模组价格与 2G 模组趋同,引导新增物联网终端向 NB-IoT 和 Cat1 迁移;打造一批 NB-IoT 应用标杆工程和 NB-IoT 百万级连接规模应用场景。

二、山东省法规政策文件

01

山东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16市均可先落户后就业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要切实履行就业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高校要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就业服务,确保2020届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通知》提出以下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新增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鼓励基层就业。今明两年进一步加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募“西部计划”900人,“三支一扶”计划2000人。

三、加大引才力度。全省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全省16市均可先落户后就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的措施,吸引省外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促进省内高校毕业生留鲁发展。

将“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放宽到28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需求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四、扩大见习规模。2020年组织不少于30000人参加就业见习,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加强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作站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帮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通知》还从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服务质效、规范就业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02

下月起,山东交通违法逾期不缴罚款将加收滞纳金!

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目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根据新的交通情况变化,新规定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低于界限,交通违法实现了在国内任一地点处理。

此外,对于长期存在的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以至于频频出现记分上百分,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出现等现象。新规定也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也就是说,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追缴滞纳金早有规定,只是没有推行。此次,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给了追加滞纳金契机。

7日下午,烟台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将加收滞纳金。

这就意味着,从6月1日开始,如果再有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并缴纳罚款,将追加滞纳金。举例说明,小明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如果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也就是6元的滞纳金,缓交一天追加6元,以此类推,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如此一来,被抓拍后迟迟不处理,等着审车前一起处理已然行不通。

8日,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全省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纳追缴滞纳金属实,但具体如何处罚、逾期时限等相关细则仍在制定之中。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