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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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2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新春佳节期间,家庭团聚娱乐时,家长朋友们避免带领未成年人进入该类场所,防止未成年人滋生不良行为从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普法小贴士⑧ |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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