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招用童工?“司法建议+家庭教育指导令”促行业监管和家庭保护“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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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20:28

童工的使用不仅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而且威胁到他们的身心健康,极大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而违法招用童工,个别家长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认为读书不如赚钱而让未成年子女弃学从工。

近日,北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存在做童工的情形,暴露出行业监管存在漏洞。

为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北仑法院向行业监管部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一、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在日常劳动执法过程中,通过对沿街店铺、工矿企业等走访调查,以及督促用工主体自查等形式,加强对违法招用童工及其他涉未成年人劳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线索摸排力度,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相关用工主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杜绝招用童工,加强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护。

二、畅通举报监督渠道。确保劳动监察相关举报投诉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畅通有序。积极发动工会组织、群众、用工主体等对违法招用童工行为进行举报揭发,对受理的相关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三、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加强对用工主体关于使用童工危害性、违法性方面的宣传力度;重视对未成年劳动者的法律政策宣讲,切实提升自身保护意识。对多次违法使用童工、影响恶劣的用工主体,作为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对未成年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用工主体予以正面激励,提升用工主体保障未成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积极性。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整治招用童工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未成年人劳动合法权益保护。

一、迅速开展案件处理。立即对涉案餐饮店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多名证人进行询问,查明违法事实后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二、强化法治宣传。积极开展“开工第一课”系列主题活动,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建工程项目等领域开展专场宣讲,重点宣讲《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发《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倡议书》,通过手机短信精准提醒劳动者通过“北仑安薪码”开展纠纷维权途径。

三、强化执法检查。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行为及遵守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作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已累计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招用童工案件6件。下步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等劳动权益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统一部署,通过线索核查和“双随机”检查等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劳动权益案件的执法打击力度。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移送线索后,已作出处罚决定:对涉案餐饮店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暴露出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介绍、支持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从事童工的行为。北仑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区妇联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积极促进“依法带娃”。

通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一步认识到童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深刻意识到其让孩子成为童工这一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同时,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亲子关系的融洽度,并表示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切实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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