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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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23:41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三亚市生态环境良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候鸟每年季节性迁徙、越冬和繁衍的主要区域。我市市民具有较高的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意识,也积极参加各种宣传保护活动。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拉网、电子诱捕器、放夹、下套、陷阱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了我市生物和生态安全。

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市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亚市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震慑了不法分子,减少了破坏野生动物事件的发生。为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现重新修改起草,拟继续在全市发布《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禁止非法猎捕国家和省规定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展览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渔区猎捕的,必须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领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三、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禁猎对象、禁猎区、禁猎期及法律责任。

(一)禁猎对象。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的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禁猎对象。

(二)禁猎区和禁猎期。三亚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交易、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三)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实施猎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键词诠释

(一)陆生野生动物: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和海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区:是指三亚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

(四)禁猎期:是指全年。

(五)栖息地:是指是指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五、原通告与新通告的差异

(一)原通告标题为《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亚市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新通告的标题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二)原通告前言部分:我市是候鸟每年季节性繁衍和越冬的主要区域,为了加强鸟类的保护,打击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给候鸟等野生动物创造一个安全的栖息环境,展现美丽三亚物种特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如下。新通告前言部分: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打击猎捕野生动物非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猎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原通告的第一条:将我市辖区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候鸟主要繁殖停歇地,全年为禁猎期。因科学研究、疫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除外。新通告的第一条:禁猎对象: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的野生动物都是禁猎对象。本通告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本通告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四)原通告的第二条: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新通告的第二条:禁猎区和禁猎期。三亚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五)原通告的第三条:在每年“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切实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全民要着力构建我市和谐生态环境。新通告的第三条:法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原通告的第四条:特此通告。新通告的第四条: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市林业局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政府上报实施情况的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亚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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