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实录】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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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2:24

(四)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突出强调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并以实施“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为重点,具体部署了工作任务。去年,省政府专门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政策意见。今年,省政府又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签订协议,在全国首批启动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去年底,全省已有88个县(市、区)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完成了7894个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累计建成生态畜牧小区675个,带动3.6万农户发展畜禽生态养殖。其中,杭州市基本完成、湖州市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嘉兴市基本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地因地制宜加以推进,到去年底,已覆盖全省40%以上的行政村、23%以上的农户。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平原地区已基本普及“户集、村收、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模式,山区、海岛地区已基本形成“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模式,到去年底,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80%,村庄保洁制度基本建立。化肥农药污染防治,2008-2009年,全省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800万亩,建设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1108万亩。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已累计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2.6万公里。

(五)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方面,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覆盖,2008年以来,在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中,又开始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去年底,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852万吨,其中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99座,日处理能力达701万吨,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7.3%,比2007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同时,全省已有285个建制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占全部建制镇总数的38.2%,其中太湖流域已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6座,日处理能力达4万吨,县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4%,比2007年提高了11.8个百分点;已建成污泥处置设施13座,日处置能力达4500吨;已建成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11座,年处理能力达4.2万吨;已建成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12座,年处理能力达11.4万吨。

(六)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连续8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近几年,又针对污染防治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继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重污染行业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2008-2009年,全省共办结环境违法案件1.8万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9337件,罚没款达6.5亿元。环境信访、应急处置、跨界污染纠纷调处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推行环境信访积案领导包案处理,全省环境信访受理量实现逐年下降,2007年为7.48万件,2008年为7.08万件,去年降到5.83万件。通过加强环境应急动态管理,推动1190家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机制,近两年及时有效处置了115起突发环境事故。通过建立健全跨省、跨市、跨县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和重大环境事项应急协商机制,开展交界地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妥善处置了一批跨界水污染纠纷。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自2006年以来,我省未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七)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都普遍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都普遍将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等纳入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并体现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中。二是强化法规政策保障。几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制度创新,重点推行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等三项制度。目前,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已覆盖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市),11个设区市和34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去年进行了试运行,今年将开展实质性考核奖惩。三是强化资金投入。2008至2009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6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创建;共安排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1.78亿元,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市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共安排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4亿元,重点支持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和其他地区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达到8亿元,去年达到10亿元,今年预计将达到12亿元。

在上一轮“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的基础上,经过全省上下两年多的努力,我省水环境质量继续实现稳步改善。去年,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67.3%的断面满足功能要求,比2007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污染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直接体现水污染防治成果的化学需氧量减排,“十一五”前四年(2006-2009)已累计完成整个“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0.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两年多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当前我省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放松环保工作的现象有所抬头。金融危机之后特别是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对环保工作出现了抓一阵、松一阵的情况,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不顾牺牲环境、不计环境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苗头。反映在水污染防治领域,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企业还存在对“一法一条例”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遵守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了一些违反“一法一条例”的行为。前不久发生的奉化部分企业违法排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事件、平阳县污水处理厂整改不到位导致温州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项目被环保部区域限批事件、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被环保部挂牌督办事件,以及富阳造纸行业出现污染反弹的情况,都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这个问题。

二是污染减排依然面临严峻考验。去年三季度以来,我省经济回升较快,一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陆续建成投产,给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特别是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带来了很大压力。今年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初步预计同比增长13%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8%,其中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化纤、非金属矿、黑色金属冶炼和电力等8个行业增加值增幅达15.3%,由此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增量,需要花更大的力气才能加以消化。当前,工程减排的潜力正在缩小,结构减排一时还难以发挥主力军作用,监管减排的空间也不是很大,污染减排的难度正在日益加大。

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艰巨。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水污染防治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发挥主要作用仍需较长一个时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明显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局部水域污染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善;平原河网地表水质仍主要为劣五类,部分饮用水源仍存在污染隐患,一些地方缺少备用水源,饮用水质量特别是农村饮用水质量有待提高,饮用水安全威胁仍然存在;跨界河流断面水质不容乐观,今年1-5月全省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57.7%,其中钱塘江流域仅为62.1%,离“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确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截污纳管率不高,污水处理率偏低,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达标,出水水质不稳定,少数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营运资金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营运资金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化肥农药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量大面广,治理难度很大。四是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尽管近些年来我省环保执法监管队伍发展较快,执法监管的装备和能力建设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基于历史的原因,面对当前繁重艰巨的执法任务,环保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仍然显得相对薄弱。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企业70多万家,而全省环保系统仅6300多人,环保执法人员仅2461人,特别是县及县以下环保执法监管的力量更为薄弱,给各项工作的落实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环保执法监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前不久刚刚召开的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鲜明地提出了“生态立省”战略。这一战略的提出,不仅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地位,又确立了推动我省科学发展新的更高的目标取向,为我省生态环保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下一步,省政府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认真对照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把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重点将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大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100%创建的目标。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各类开发活动,严格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第二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二是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力争今年基本建成20个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11年基本建成58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12年全面投入运行。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和集中式供水厂出水水质公告制度,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程水质监管。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饮用水源监管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有效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建立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强化乡镇政府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的责任。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年内力争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大力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评估考核,努力完成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和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全力推进温州温瑞塘河污染、嘉兴畜禽养殖业污染、东阳江流域水污染、台州固废拆解业污染等4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和30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整治,确保年内如期实现达标“摘帽”。同时,继续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成果,坚决防止污染反弹。三是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涉水行业新上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四是加强重点企业污染防治,确保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稳步提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年内完成200家以上超标、超总量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环保分类管理的依据。加强上市企业环境监管和企业拟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提高上市公司环境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今年,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市区要达到83%;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5%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要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要达到70%以上。与此同时,要继续加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今年要实现钱塘江流域建制镇和其他地区中心镇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统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重点做好出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仍超过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四是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收费标准偏低问题,逐步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努力缓解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短缺的矛盾。五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落实污泥产生源头减量化措施,提升污泥处置无害化水平。

(四)全面深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一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到2012年,全省新建5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500万亩,商品有机肥推广施用量提高30%;建成100个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全省实施面积达到12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75%以上。二是继续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到今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12年,基本完成3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新建或改建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场)1200个,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100个。三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12年,力争全省80%以上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省新增200座以上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50%。

(五)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环保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政府环保规章建设,重点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的制订工作,加快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是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流域性、区域性环境督查机构,加快推进在重点乡镇或在县域分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推动环保执法监管重心下移。三是强化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健全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加强环境信访,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环境诉求,力争全省环境信访总量持续下降。进一步健全跨界水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保执法人员和广大企业主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全民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主要水系源头地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二是严格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奖惩兑现及时有力,真正发挥这项考核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倒逼企业加大减排力度、提高排污绩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继续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采购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五是按照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对市县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直接支持和推动。省政府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切实组织抓好整改工作,并努力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成果转化为制度化、长效化的政策措施,不断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作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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