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1994年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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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3:25

广州市1994年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317

以穗府办[1994]20号文印发)

1994年,是广州市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关键一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精神实质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贯彻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落实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快污染防治步伐,重点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以及与改善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珠江河为重点的河涌整治和环境污染整治要有新的进展,城区机动车排气和噪声污染管理要有所进步,白云山的保护要抓紧落实。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坚持在监督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环境保护部门要履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努力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好环境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使环境保护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和宏观调控。

1、要按照广州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规划补充完善《广州市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发展方案》,做好与55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配套的《广州市工业布局环境规划》的编制。

2、编制广州市排污总量控制规划和《广州市国土资源汇编环境保护篇章》,掌握我市环境资源情况,合理使用环境资源。

3、编制广州市“九五环境保护计划和2010环境保护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4、各县(市)也要搞好本地区的环境规划,纳入城镇的总体规划。

(二)继续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按照广州市政府(1993—1997年)环境保护任期目标与任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按职责分解下达各区、县(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执行。力争我市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评比中继续保持“十佳”城市称号,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力量。

2、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按市的要求制订和执行本届政府(1993-1997年)环境保护任期目标与任务;并继续做好市桥镇等7个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3、牵头解决污染扰民企业搬迁、易地改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健全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依法治理环境。修改《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改工作;制订《广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定》、《广州市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做好《环境保护法规汇编》的续编工作;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污染隐患事故检查,努力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区域开发和各项建设项目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制定区域开发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区域开发环境管理新秩序;要研究采用经济手段控制新污染;健全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的回顾评价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达标率。

3、发动群众,继续抓好烟尘控制街和噪声达标街的建设和巩固、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区、街、居委会三级环境管理网络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固定污染的管理和治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复查噪声达标街,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街。

4、加强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严格执行国家《调整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和统一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依法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和排污水费。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逐步扩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加强证后管理。逐步推行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5、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探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管理机制。改革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加强排污总量的宏观调控,研究建立排污交易市场机制。改革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融资机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有偿使用比重,逐步实施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额有偿使用,积极为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融通资金,同时要加强投资咨询、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等环境保护投资服务。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扩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面,积极推动环境宣传的社会化,引导人们提倡和树立新的环境道德观。要采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进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宣传,做好“6•5”世界环境日及环境相关纪念日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要运用“贴近生活,深入浅出的宣传方式,普及与群众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科学知识。

2、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和多层次地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技术培训。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继续做好对我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和师资培训。要强化对企业领导和干部的环境意识教育,加强对在岗职工的环境教育和岗位环境保护培训工作,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五)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工作,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能力。

1、强化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职能,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指令性计划做好常规环境监测和全球大气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增加对环境监测的投入,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我市整体监测能力。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完善污染源监测年检工作的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大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水平,完善快速反应系统,适应环境管理需要。

2、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要适应区域和城镇规划进一步开展对区域环境规划技术方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要针对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组织科技攻关;要开展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管理法规体制研究;做好环保实用技术的筛选评价和推广应用;开展废物流调查,组织废物交换市场,促进综合利用。继续加强科技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促进科技合作。

3、充分利用国家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市环保产业协会,逐步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的作用,继续做好环保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市环保产业信息咨询中心和衫技术推广中心,逐步完善环保产业组织机构和市场,不断提高我市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各司其职,搞好综合协调,全方位强化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整体防治污染的能力。

(一)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精神,加快工业污染防治步伐。

1、计划、经济、环保和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广州实际,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精神,加快工业污染防治步伐。计划部门要将工业污染防治计划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工业部门要结合技术改造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淘汰一些能源、原材料浪费大,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停止一些污染严重产品的生产,推行在生产全过程中控制污染,促进清洁生产,建立现代工业新文明。

2、继续抓紧等标污染负荷占全市75%72个重点企业以及严重污染扰民企业的限期治理和易地改造工作。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要达到80.5%,工业废气治理率要达到85%

(二)加强城市规划和环境规划的综合协调,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1、规划、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使城市规划和环境规划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功能区域明显,布局合理。

2、城建、环卫、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进程,提高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能力和水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猎德污水处理厂要按计划进行;继续抓紧新华镇、温泉镇、荔城镇、新塘镇、市桥镇、大岗镇等城镇污水处理的筹建和建设;采取措施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成大田山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着手建设增城垃圾埋场。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医疗垃圾焚烧厂的前期工作;完成吉山油制气管网配套工程,发展小区管道煤气;抓紧落实粉煤灰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要达到84%。能源、电力部门要抓紧集中供热和热电并供工程的建设,尤其要加快员村热电厂的建设。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工程要投入运行。要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办法,特别是要研究招商投资,采用新思路研究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三)结合交通整治工作,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污管理和治理,遏制机动车尾气和噪声的污染。

要抓好防止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的执行和检查,建立和完善我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体系。公安、交通、环保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污的监督管理,监控和治理,要结合交通整治,调控市区车流量;减少交通拥挤区和人口稠密区的车流密度,强制淘汰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老旧车,要在机动车上强制安装“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使用燃油添加剂等技术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化对市区禁鸣路段和交通噪声的管理,强制使用合标准的低音喇叭,努力降低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加强机动车平台检测、路检和抽检工作;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要在80%以上,年抽检率在5%以上,其中:汽车尾气年检率85%以上,年抽检率5%以上,过户车、新领牌车尾气年检率100%。要完成南岗洗车场机动车尾气检测点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做好市区其它交通出入口机动车尾气检测点的规划和建设。加快路桥等建设,以疏导交通,减轻道路大气环境污染。

(四)加强对我市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改善居民区生活环境。

要加强对发展迅速、量大面广的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快制定、建立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切实解决污染扰民问题。工商、公安、城管、海监、环保部门要结合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查处和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污染严重、又无防治设施的饮食大排档、海鲜舫要吊销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要联合环保部门对申办饮食业和卡拉0K舞厅等有污染项目,严格把好“三同时制度关,解决目前我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严重、群众投诉突出的问题。

(五)加强自然保护工作,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报建制度的环境管理。

城建和矿管部门要完成近郊采石场的整顿工作,关闭所有到期的石场,恢复植被;从化温泉保护区管理所,要行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

要防止开发房地产带来的生态破坏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保护工作,并强化执法检查,要着手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

各县(市)要继续办好环保生态农业试验点,并逐步扩大试点工作。

农业部门要继续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扩大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

园林部门要做好白云山保护和风景区的建设以及全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六)发挥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级宣传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方位、大范围、高层次的开展。

1、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作为社会公益加大宣传力度,要采用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宣传,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环境科学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各级党校、干部院校要开设环境保护课程和讲座,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综合决策能力。

三、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高各级领导和环保工作人员的素质。

环保部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三中全会决定勾画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蓝图去安排好全年环境保护工作,把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各区、县(市)的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制定“三定”方案,环保机构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和廉政建设,并坚持做好宏观调控和服务工作,使环境保护工作“在监督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下大气力抓好队伍建设,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钻研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也得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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