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家庭暴力
勇敢说不!
今年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这意味着中国的反家暴之路正式法治化。
反对消除家庭暴力
路桥妇联“娘家人”在行动

巾帼行动
幸福讲堂

为增强妇联执委、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主动性,提高全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效性,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及老年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11月24日,路桥区妇联联合区公安分局分别对各镇街道妇联执委、公安相关负责人进行反家暴培训。这标志着路桥区妇联探索妇女维权开放式社会化新途径的又一有益尝试。



幸福讲堂
《反家暴法》解析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为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大家对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视,上午,峰江街道妇联举行“幸福讲堂——反对家庭暴力”宣讲活动。




定点维权宣传
《反家暴法》讲座
维权宣传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了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家庭暴力、抵制家庭暴力、关爱受暴妇女,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路桥区妇联、桐屿街道妇联联合桐屿街道司法所举办了“反对家庭暴力 共建平安家庭——路桥区反家庭暴力暨平安家庭建设周维权宣传活动”。


活动主要内容有设置主题背景板,设立法律咨询台,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直接与群众面对面的咨询、面对面的解答方式进行宣传。在咨询过程中,前来咨询的妇女群众们对《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问题较为关注,巾帼志愿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提出的有关问题都一一作了详细的答复,并给予相关法律指导,告诉她们如何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现场还组织开展了发家暴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通过熟记法律知识、回答问题赢取礼品的形式进一步加深群众对反家暴法的认识。活动现场群众热情洋溢,踊跃参加有奖问答。


据统计,当天活动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十余名群众接受现场法律咨询,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下阶段,街道妇联将将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艾滋病日”等节点,继续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引导广大群众共同营造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妇联+网格
联动反家暴宣传

横街镇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巾帼网格员在国际反家暴日当天走进村居、公园、书吧等地发放反家暴宣传资料,讲解反家暴知识,提高了村民对反家暴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谐相处,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念。


现实生活中
遇到了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六大救助途径
1.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报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家庭暴力情节轻重,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治安管理处罚。
3.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4.寻求临时庇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5.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6.拨打热线电话。可以拨打妇联组织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司法行政机关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进行咨询。
遭遇家庭暴力 如何取证和维权
女律师们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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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如何取证
律师提醒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该报警求助,同时,去医院进行就诊,保留好伤情治疗情况的照片和病历记录等。事后也可以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进行制止、劝阻、调解工作。
因为家暴一般发生在封闭的场所为主,如果受害人没有证据收集意识,后期对家暴的认定和维权就比较困难。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公安的家庭暴力出警记录、告诫书等;
2.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3.明显伤害记录的照片和公安部门的伤情鉴定;
4.子女等家庭成员和邻居等知情人的证言;
5.家暴实施者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通话录音、视频资料或者其他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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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诫书
你需要知道的
律师提醒
由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和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的《浙江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于2017年2月13日生效施行。家庭暴力告诫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意见。告诫书的内容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告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等。
1.告诫书的实施程序
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送交加害人、受害人
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公安派出所应进行查访
监督加害人不再施暴
2.告诫书具有何种作用?
家暴告诫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可作为调解纠纷或进行离婚诉讼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家暴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量刑的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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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你需要知道的
律师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制定的重要制度之一。受害人可以向当地(包括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其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1.谁可以申请?
(1)一般:本人
(2)特殊(代为申请):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
2.向谁申请?
人民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
3.人身安全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多久?
六个月,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5.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来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6.如果违反了,有什么法律后果?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部分材料来源:省妇联权益部、桐屿街道妇联、峰江街道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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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丨定点维权宣传,法治讲座......路桥“娘家人”都帮您安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