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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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21:27

1月10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聊城市南水北调局局长贾相云,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聊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刚,解读《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发布会内容

同志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1月5日在聊城日报全文刊登,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管理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

河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聊城市共有河道1400余条,主要有黄河、金堤河、徒骇河、马颊河等。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河道管理力度,通过无人机巡河、人工暗访检查、卫星遥感排查等多种方式,排查整治了大量河湖“四乱”问题,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但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比如,河道管理职责交叉,河道垃圾倾倒堆积、侵占河道等行为频发,不仅严重影响了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还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提升我市河道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必要制定符合我市管理实际的河道管理办法,为打造美丽幸福河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职责分工。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并要求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鼓励沿河基层自治组织将河道管理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基层共治良好局面。二是规定了工作协调机制。市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主管机关、河道流域管理机构以及依据政府规定实施河道管理的其他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确保河道管理事权清晰、责任分明。三是确定了管理原则和具体管理主体。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陶城铺灌区等的管理主体。(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二)明确了保护要求。一是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及禁止行为。结合上位法规定及我市管理实际需求,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八种禁止行为,如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弃置或者倾倒矿渣、石渣等;禁止棚盖河道、行洪沟渠等。二是明确了堤防安全保护区及禁止行为。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禁止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明确了施工要求。一是规定了施工标准。修建开发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等建筑物及设施,应当符合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和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二是明确了施工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确定的位置、界限和建设时序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三是规定了施工后续工作。施工围堰或者临时设置阻水设施的,在施工完毕或者临时设置需求消除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河道原状。四是明确了跨界河道工程修建要求。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等工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规定了河道整治。一是组织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采取河道拓挖、水系连通、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提升河道治理效益。二是组织开展河道定期检查。建立日常巡查监督制度,定期疏浚河道,打捞漂浮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三是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制定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道生态健康;按照水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河道水环境监督管理。四是注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河道沿岸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科学、无毒害种植养殖,依法划定渔业禁养区、限养区。(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贯彻落实《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用法治力量守护我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从法治层面推动我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落实,既要凝聚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现共治共建共享。希望广大媒体朋友把《管理办法》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谢谢大家!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聊城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聊城以“江北水城·两河明珠”著称,全市河流密集、水系众多,共有河道1400余条。河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等多种功能,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对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作为我市第一部河道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它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我市河道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我市的河道管护水平,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发展意义重大。

下面,围绕《办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进行简要介绍。

一、水网建设引领,夯实管理保护工程基础

2024年是我市推动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河道作为构建现代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以水网建设为依托,统筹水安全、水生态、水经济、水民生,做活水文章,提升水网综合效益,推动河道整治提标升级,夯实管理保护的工程基础。一是聚焦水安全。以河道堤防达标提标建设、骨干河道综合治理等为重点,保持河道畅通和河势稳定,恢复提升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推进数字孪生水网建设,不断完善“聊城·数字水利一张图”,提升河道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聚焦水生态。通过从排水管网、入河排水口等源头治理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开展徒骇河、马颊河等重点河道生态补水,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助力河道生态持续向好。三是聚焦水经济。沿骨干河道规划修建高标准堤防道路,提升防洪抢险能力,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强四河头枢纽等水利遗产保护利用,深入挖掘黄河、运河等水文化;发挥徒骇河莲湖等7处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文旅价值。四是聚焦水民生。通过对境内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等骨干河道间的水系连通,缓解河道防洪压力,开发利用雨洪水资源,实现水源的联合调度,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规范监督管理,构建有力有效监管格局

规范监管的本质是规范责任落实。河道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明确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管理主体、禁止行为和相关要求,我们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力推动河道管理事权清晰、责任分明、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积极构建有力有效的监管格局。一是落实职责分工。发挥市水利局作为河道主管机关的牵头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党政负责、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好河道管理保护的各项措施。二是强化河道监管。以河长制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在对“盆”的监管上,严肃查处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在对“水”的监管上,压实河长主体责任,统筹解决水多、水少、水脏等问题,建设美丽幸福河湖。三是规范涉河建设。对修建开发各类水利工程和跨河、穿河等涉河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全周期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及涉河项目自身安全。

三、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共管共护良好氛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办法》印发后的第一时间,市水利局围绕加强办法宣传,着手研究制定了宣传方案,以最快的速度、最实的举措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宣传,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知晓、关注和参与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河道工程、维护河湖生态的意识;畅通公众监督参与渠道,引导广大群众从河道治理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凝聚爱河护河的强大合力。一是围绕关键“节点”普法。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邻近“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充分利用这一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二是聚焦落实“五进”普法。组织工作人员“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开展管理办法“五进”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单位的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三是紧盯执法“警示”普法。实行普法与专项治理、水行政执法相结合,以案普法警示教育,同时,依托水利工程、滨水步道等媒介载体,打造水利法治宣传阵地,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也希望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一如既往的关注、关心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我市水利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据了解,《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是我市第一部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的规章,对未来我市的依法治河、依法管河意义深远,作为工作的先导,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显得迫切重要。请问,我们水利部门对办法的宣传将有哪些具体安排?

贾相云

聊城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聊城市南水北调局局长

好的,多年来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办法”印发后的第一时间,我们就着手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用最快的速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用最实的举措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具体行动上,近期有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载体。积极配合市政府公开办、市司法局、主动联系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网络发布办法全文和相关解读,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受众。

二是编印办法解读资料。立即着手将《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全文、政策解读、媒体评论和图文解读等内容汇编成册,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和日常检查巡查时向管理对象和群众散发,方便有关单位、基层同志群众学习理解。

三是邀请立法专家宣讲。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河道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县水利部门学深悟透用好“办法”规定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为此我们将采取视频会议形式,邀请参与这次立法工作的专家,对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深入解读宣讲,提高学法用法执法水平。

四是举办法规知识竞赛。计划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4月底前举办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队参赛,把《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相关知识作为竞赛内容,以赛促学、以学带干,提高全市各级党政干部了解掌握河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水平,进而促进我市河道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规范开展。

普法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我们将不断丰富宣传形式,以案释法、以事说法,不断把“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提高河道管理治理工作水平。

大众日报记者

我市河流众多,《办法》对跨河、穿河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是怎样规定的?

韩刚

聊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由于河道发挥着防洪除涝功能,建设项目施工可能会影响防洪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特别重要。对此,《办法》对涉河建设项目的施工要求非常明确。

首先,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治理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闸坝、泵站等建筑物及设施,应当符合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和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其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确定的位置、界限和建设时序进行施工,并接受有关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施工安排应当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施工临时设施的清除措施等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有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

最后,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占压、损坏、拆除原有水工程设施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影响。施工围堰或者临时设置阻水设施的,在施工完毕或者临时设置需求消除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河道原状。

齐鲁晚报记者

《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河道,具体管理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韩刚

聊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法》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除黄河、漳卫河、南水北调干渠以外的河道管理活动(上述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管理)。

对于管理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河道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徒骇河、马颊河,在省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二)位山灌区骨干渠系、金堤河、彭楼灌区干渠,由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陶城铺灌区干渠、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县(市、区)河道,在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具体分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开发边界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其他单位实施管理的河道,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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