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30年】一起来了解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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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06:36

亲爱的侨胞

你是否因为

政治权益、身份证明、落户、创业、子女就学

等方面问题而烦恼

不知该如何办理?

一起来了解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吧

上面统统都有规定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全文共35条,基本涵盖了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华侨权益保护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注重体现权利与义务并重、服务与管理并重,重点突出华侨关注的内容,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力求做到“有特色、有创新、可操作”。以保障华侨同等权益为例,条例规定,华侨的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身份证明效力。华侨可以凭借本人护照办理金融、教育、就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税务等事项。华侨申请在本省落户,经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落户,并核发居民身份证。

作为浙江省内首部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是适应当代侨情变化、推动侨务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凝聚侨心、服务侨胞、吸引侨智、维护侨益的实际举措。《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团结引导广大华侨华人同圆共享中国梦,激励广大华侨华人支持参与浙江新一轮改革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将陆续推送《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发挥华侨在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华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华侨身份由侨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

第三条: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华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

华侨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来源:浙江侨联)

原标题:《【侨法30年】一起来了解下!《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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