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委印发《德州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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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13:25

近日,中共德州市委印发《德州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德州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实法治中国建设各项任务,加快更高水平法治德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山东省委《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德州

市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三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推动德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推动法治德州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德州实际出发,以解决我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省内具有鲜明特色、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高地,为实现德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到2025年,党委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实施更加有力。到2035年,法治德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切实尊崇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保障宪法在本地区的有效实施。

2.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3.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要按规定逐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4.市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内容。

(三)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5.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核心内容,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

6.把宪法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

7.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青少年“法育工程”,在青少年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8.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宪法宣誓的规定,健全完善仪式、场所、着装等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达到100%覆盖。

三、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推进良法善治

(四)完善立法格局

9.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市委及时审议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政府立法计划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市委研究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制度。

10.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起草全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立法协调机制,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机制。

1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根据立法进程和实际需要,安排审议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健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会议时间安排。

12.逐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的专职委员比例。

13.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及时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发挥政府部门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立法争议事项的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规章。落实政府立法起草部门工作责任和起草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14.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时,面向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收集立法项目建议。健全完善立法专家库、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15.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教育、医疗、文化、公共卫生、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立法。围绕创新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相关的地方立法。积极服务于国家、省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16.根据国家、省立法进程,及时制定和修订我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17.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18.建立立法机关、政府立法部门、实施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立法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地方立法与民法典等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地方立法之间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19.结合立法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法规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规范整体功效。

(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20.健全地方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建立多元开放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健全地方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公众意见公开采纳反馈机制。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或信函的形式进行说明。鼓励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给予参与地方立法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公众适当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

21.对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市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要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执行立法技术规范,加强地方立法的工作指引。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七)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22.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门公布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部门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

2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之外,2022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八)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2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和咨询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2021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市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25.认真落实《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21年年底前,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按照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实施后评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6.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健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机关协助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27.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推动县级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执法力量下沉,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8.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程序,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应用,推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9.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培训,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系统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法制审核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5%的要求,配齐法制审核人员。按照国家部署和省要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30.加大对破坏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恶意欠薪、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代价。

31.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制度,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十一)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2.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务失信问题,建设守信践诺政府。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健全“接诉即办”“限时清欠”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定期通报营商环境正反面典型案例。

3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

3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5.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法治部门典型培树活动。“十四五”期间,力争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11个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十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36.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37.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独任庭、合议庭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官签署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办案事项,对检察长负责。加强法院、检察院专业办案团队建设,针对不同领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调配人员,组建办案团队,实现司法人员分工专业化、案类办理专业化。

38.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39.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要定期公布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典型案例。

(十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40.健全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程序,认真执行庭前会议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严格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依法加强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检察官要认真履行庭审程序监督职责。

41.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拘直诉制度。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推行由律师代理。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42.建立完善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

43.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适用范围,扩大司法确认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全面落实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措施。

44.加快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到2022年,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十五)完善执行体制机制

45.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执行和解机制,大力推行“智慧执行”,完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与协同执行相结合的管辖制度,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持续开展执行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按照国家部署和省要求,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探索队建制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六)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46.制定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改进创新普法方式,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积极参与齐鲁法治文化品牌建设,落实我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2022年实现县、乡、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47.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落实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发布等制度。全面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教育。

(十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48.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工作,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积极推进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以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制度措施,对受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的村(居)进行集中整顿。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49.认真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支持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50.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51.全面落实《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追究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健全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殴打、故意伤害、暴力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52.不断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具有高素质涉外服务能力的法律服务队伍和机构。

5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

(十九)深化诉源治理工作

54.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深化城乡社区、基层单位、行业依法治理,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依法化解涉法涉诉案件,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攻坚行动。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55.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运行。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策,健全专业化、行业化的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积极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七、构建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56.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57.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层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监督效能。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对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58.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制度机制,优化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

59.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机制。

60.全面推行立法公开、行政执法公开和司法公开,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现代化多媒体手段,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十一)加强立法监督工作

6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的制度创新要进行事前请示,防止出现违背上位法精神的情况。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建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提出书面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反馈制度。

62.全面提升备案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积极推进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依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63.建立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制度,切实加强各系统备案工作机构协作配合。

(二十二)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

6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工作安排,2025年形成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用好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汇聚、共享网上监督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聚焦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选取1-2个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制度。

65.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若干措施》要求,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66.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司法建议回复率达到100%。

(二十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

67.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切实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68.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制度。建立系统内部公示、定期通报工作机制。

69.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有关制度,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作用,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0.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建立由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71.加快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制度,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规范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监督机制,避免出现超权限、超标的、超时限适用侦查措施。完善跨层级、跨区域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工作制度。

7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按规定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并加强对上述场所的巡回检察,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73.健全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制度。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从源头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八、夯实法治保障体系,筑牢全面依法治市的坚实基础

(二十四)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74.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75.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重要内容,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76.各级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7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按规定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78.加强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二十五)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79.认真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要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全市法治人才培养。

80.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全我市专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立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81.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人才交流渠道,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人才交流力度。积极推进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82.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83.落实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84.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的“两结合”管理机制。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的考核、监督和惩戒制度,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依法加强准入和退出管理。

85.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律师对司法活动的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86.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在民营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2025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实现全覆盖。

(二十六)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

87.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建立与省平台相衔接的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市信息平台,推进法治德州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推进政法融媒体中心建设,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88.以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平台为统领,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组织保障“三统一”。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

九、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推进依规治党

(二十七)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89.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90.坚持党内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并举,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十八)抓好党内法规实施

91.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市党员遵规守纪。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必修课和“八五”普法重要任务。

92.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实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

93.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二十九)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

94.进一步充实党内法规工作人员力量,推动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力量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95.依托党校等党内法规教育研究机构,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健全党领导法治德州建设的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三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96.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法治工作部门全员轮训课程。

97.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学校教育重要内容,列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重点培训内容和“八五”普法重点内容。

98.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及其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刊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研究成果、法治新闻、法治时评。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各类学习和宣传平台,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长期宣传工作。

99.法学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要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组织召开学习研讨会,进行广泛深入思想交流。

(三十一)推进依法执政

100.积极推进把党的领导具体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动把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写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中小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

101.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对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

102.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103.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全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题库。

(三十二)依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

104.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完善有利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我市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华侨合法权益。引导涉外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力度。

105.依法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案件、司法协助请求或委托事项等。

106.依法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三十三)健全法治德州建设推进机制

107.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108.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根据国家、省有关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我市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109.进一步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加强法治德州建设重大思路和创新举措研究谋划,聚焦我市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持续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治为民办实事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大法治问题的督察,建立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加强对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山东省委《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措施,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市委部署的法治建设任务,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供稿:法治调研科

原标题:《德州市委印发《德州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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