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高压线下种树?危险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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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13:41

在崇山峻岭之间,电力线路架设在高高的铁塔上,犹如飞舞的银蛇,源源不断地为城乡居民输送电力。为了保障安全,供电企业需要经常对跨越山地与林地的电力线路进行巡检维护,其中种植在线路下的高杆植物情况就是一项需要高度关注的安全隐患。近日,梧州市某电力企业与苍梧县岭脚镇村民李某就一起“线树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共识,有效化解了电力线路与高杆植物之间的安全风险。

电力工人在高压线路上进行安全检修维护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0年以来,该电力企业在电力线路的日常巡检维护中发现,村民李某在该线路第11号杆塔下种植的树木与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4.0-4.5米,树木随时有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树木起火、线路跳闸停电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该电力企业多次向李某告知危险情况均未得到回应。该电力企业积极通过现场沟通、申请调解、政府协调、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形式,督促李某及时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后经过多方协调,在该村村委组织现场调解,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向李某提出及时清理高杆植物的请求,受理案件的法官、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委负责人等也积极向李某晓之以理情,动之以情,说清楚了其中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了《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方见证下,电力企业与李某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李某于十五日内自行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高杆植物,电力线路与高杆植物之间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电力企业在高压线路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在高压线下种植高杆植物并不是“生财之道”,反而可能给自己与他人带来危险。在相关的民事判决中,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高压线下种植的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而支持砍伐,而且供电企业无需向树木所有人、管理人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费用。对于种植人而言,这部分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将难以获得经济收益,另外如果放任种植的树木在高压线下肆意生长,引起在树下正常通行或开展作业的人员触电的,还可能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甚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此在电力高压线下种树引起的安全隐患与风险问题应当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重视。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原标题:《【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高压线下种树?危险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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