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19日,本市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5批247件(来电143件,来信104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已对第十七批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件。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7批 2022年4月1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00055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房顶上设有若干风机,风机24小时一直在运转,噪音影响万达广场九栋楼居民生活。 青山区 噪音 经现场核查,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九栋楼附近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房顶上共有排风、抽烟等设备19个,正常使用的排风、抽烟设备共8个,其中万达物业1个、相关餐饮商户7个(工作时间为11:00—15:00、18:00—21:30、9:30—21:30);现未使用的设备11个(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排风设备9个,夏季使用的冷却塔2个)。排风、抽烟设备启动时或正常开启时,会因排风道共振等原因,产生噪声。 基本 属实 一是已要求万达物业及7家餐饮商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用的8个排风、抽烟设备进行噪声监测。4月12日《检验报告》显示,噪声排放值为35.1dB(A)、34.7 dB(A)、35 dB(A)小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55dB(A),符合排放标准。 二是责成区执法局督促万达物业及7家餐饮商户,安装排风设备隔音罩,并在内部包裹隔音棉,尽可能降低噪音;同时将部分商户排风设备管道采取减震措施,以减少共振;改变排风口方向并加装防雨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未办结 无 2 D2NM202204100061 包头市昆都仑区天龙生态城碧桂园小区一期紧贴外墙西南角大青山上,在4月8号的凌晨2点左右,由铁塔公司建设了一个信号塔,不清楚是否有审批手续。大青山属于保护区,此塔离小区最近的居民住户不到6米。在小区二期附近,距离一期建设铁塔不足300米处,也建设了一个信号塔。举报人担心有辐射等污染,选址不合理。 昆区 辐射 1.包头市昆都仑区天龙生态城碧桂园小区一期紧贴外墙西南角大青山上、小区二期附近建设信号塔的情况属实。 两处建设的发射塔架由“包头市畅通通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建设发射塔架的目的是天龙碧桂园小区为实现高端智慧社区的建设,满足小区业主对优质高速网络的需求,由内蒙古天龙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包头市畅通通信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基站场地使用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计划在包头市昆区110国道北侧碧桂园小区半山名门南门西和包头市昆区110国道北侧碧桂园小区西南分别建设基站,塔架建设未取得规划和施工批复手续。两处已建成的发射塔架上目前未安装任何运营商的发送、接收信号设施。 2.“大青山属于保护区,此塔离小区最近的居民住户不到6米”的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核查,反映的两处发射塔架所在位置,均不属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范围。 3.关于“举报人担心有辐射等污染,选址不合理”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4月12日昆北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规建设电信铁塔”的行为,下达《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街道办事处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依法予以查处。4月13日施工单位对铁塔自行拆除,昆北街道办事处于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部分 属实 下一步,将严格要求企业按照通讯基站建设相关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同时,根据群众对网络通讯的需求,相关部门合理规划选址,支持企业完善通讯网络配套设施,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活所需。 已办结 无 3 D2NM202204100045 包头市高新区高粉房新村居民生活用自来水由村委会负责,常年浑浊,水中有杂质,导致村民不能饮用,只能购买纯净水。 高新区 水 经调查,油房村高粉坊村小组新村目前常住人口214户396人,村里有1眼水井,出水量每小时100吨,每天放水6小时。4月11日,稀土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化验,共检验10个项目,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抽检水的浑浊度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其余项目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水中确有少量杂质,居民反映问题属实。 因实施昆河河道整治工程,周边房屋拆迁断水,供水管道被破坏,管道水压不够,致使部分村民吃水出现困难。4月10日,村里更换了水井中的管道,又疏通了入户管道,目前供水已经恢复,但仍有漏点。水中杂质和浑浊的原因,可能是水泵和管网出现故障所致。 属实 下一步,将立行立改,由稀土高新区农牧林水局牵头、社会事务局和稀土路街道配合,于4月24日前完成更新水泵、维修管网,根据水质的变化情况,再选择安装净水设备的类型、型号,再次监测,直到解决水中杂质问题,让居民喝上放心水。 未办结 无 4 X2NM202204100050 包头市达茂旗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鑫宝物资运销有限公司破坏自然生态环境。1.2007年9月,无证开采达茂旗门格图铁矿,采挖量约300万立方米。时间长达数年之久。2.该公司无证经营晋森铁选厂,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扩建铁选厂,并外购稀土矿加工稀土。3.该公司开采铁矿和经营选铁厂产生了大量的尾矿废渣,从2007年开始到现在已经长达15年,长期露天排尾,肆意堆放废渣,扬尘严重。4.该公司开采过程中,违法排水、取水,破坏地下水资源。5.该公司破坏11户牧民约300亩草地,用于挖坑、堆废渣、排尾矿。 达茂旗 生态 反映“包头市达茂旗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鑫宝物资运销有限公司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包头市达茂旗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鑫宝物资运销有限公司实名应为包头市鑫宝物质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与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为同一人),经营范围包括铁粉、生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化学品)、装载机的销售,一直未在达茂旗开展过相关业务,因此信访人所反映的鑫宝物资运销有限公司名称不正确,后面所调查核实的6项问题主体应为包头市李鑫矿业公司,实际控股人李某某,李某某于2007年通过拍卖购入位于明安镇门格图采矿区内的晋森选厂1座,并于2008年更名为李鑫矿业有限公司。 (1)反映“2007年9月,无证开采达茂旗门格图铁矿,采挖量约300万立方米。时间长达数年之久”的问题。2005年5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根据举报线索,赴达茂旗开展调查,发现宇宏矿业公司法人那某某在门格图矿区进行私挖乱采铁矿石,存在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针对2007年之后无证开采情况达茂旗自然资源局通过案件系统查询和实地核查,未发现新的违法开采行为,同时经过与李鑫矿业公司相关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通过拍卖取得门格图矿区内的晋森选厂后未进行过任何开采行为,所形成的矿坑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所以,针对信访人反映“2007年9月,无证开采达茂旗门格图铁矿,采挖量约300万立方米。时间长达数年之久”的问题经达茂旗相关部门核实不属实。 (2)反映“该公司无证经营晋森铁选厂,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扩建铁选厂,并外购稀土矿加工稀土”的问题。经核实,2007年,李某某通过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购入晋森选厂,并于2008年更名为李鑫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在厂区扩建新选矿厂1座,至此2个选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2012年4月起,李鑫矿业有限公司因信访和手续不全,达茂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断电停产整治。2014年因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选矿厂被达茂旗人民政府列为关停名单;2016年因企业长期停产,未开展整治工作,未能如期完成验收,达茂旗门格图矿区新建10×104t/a地下开采铁矿项目被列为关停整治名单;2019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切实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解决问题,李鑫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被列入达茂联合旗盘活停产企业名单,要求于2019年12月前完善相关手续,因李鑫矿业有限公司多年来与原晋森选厂以及门格图铁矿矿业权业主存在纠纷,双方一直诉讼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已判决),但至今未解决纠纷,故李鑫矿业有限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手续的办理。2020年9月按照《达茂联合旗“散乱”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李鑫矿业有限公司门格图选矿厂被列入达茂联合旗“散乱”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清单中拟关停取缔类企业名单,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关停并张贴了封条。之后,李鑫矿业有限公司提出利用门格图选矿厂来料加工萤石精粉的升级改造申请,2020年10月29日达茂旗工信局对该企业出具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萤石选矿项目补充备案的通知(达工科发〔2020〕121号),因上述纠纷、信访等原因,至今仍未实施改造升级。所以,信访人反映“该公司无证经营晋森铁选厂,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扩建铁选厂”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该公司外购稀土矿加工稀土”的问题。通过对李鑫矿业公司尾矿库尾泥取样进行化验分析,尾矿尾泥稀土含量为0.23-0.25,并与新达茂稀土公司现有尾矿库稀土含量(3%一4%)进行比对分析,不符合稀土选矿生产遗留标准,该公司不存在私自加工稀土的情况。所以,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外购稀土矿加工稀土”问题不属实。 (3)针对反映“该公司开采铁矿和经营选铁厂产生了大量的尾矿废渣,从2007年开始到现在已经长达15年,长期露天排尾,肆意堆放废渣,扬尘严重”的问题。经核实,开采铁矿行为属于阿拉善盟吉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为,2007年4月2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达茂旗门格图矿区新建10×104t/a地下开采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7〕19号),在探矿和开采中产生大量废渣,堆在矿区四周;铁选厂经营者为李鑫矿业公司,2007年购得选厂后间断性生产,产生尾矿排入自有尾矿库中。2012年4月,该公司因信访和手续不全问题,达茂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断电停产。因长期停产,尾矿库全部为干滩,达茂旗春季风沙大,“扬尘严重”问题属实。 (4)针对反映“该公司开采过程中,违法排水、取水,破坏地下水资源”的问题。经核实,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照,取水地点为门格图,取水量为7.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工业,有效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2012年4月到期,因债务纠纷未能办理采矿延续手续,企业停产,取水许可证照到期后未延续。该公司生产排水至尾矿库回用,无外排。2012年4月以后,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取水和排水,因此,不存在破坏地下水资源。 (5)针对反映“该公司破坏11户牧民约300亩草地,用于挖坑、堆废渣、排尾矿”的问题。经核实,包头市李鑫矿业公司选厂和吉宏达采矿区内共占5户牧民草场,占地面积467亩,经查询二调数据库434.36亩为其它草地,32.83亩为天然牧草地。因此,信访人所反映的“该公司破坏11户牧民约300亩草地,用于挖坑、堆废渣、排尾矿”基本属实。 部分 属实 2020年10月26日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公司废料堆压覆草原造成32.83亩草原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尚未出台,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李鑫矿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37097元,并责令企业编制《植被恢复方案》,压覆草原的废料堆已清理,植被已恢复,现已结案。 2022年4月11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分局对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萤石选矿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将购入的晋森选厂立即进行拆除;对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上述两件环境违法案件均按照法定程序正在办理。 达茂旗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矿区内破坏情况进行测量、评估,正在编制《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尾矿库恢复治理方案》。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对李鑫矿业公司进行询问,责令该公司拆除建设内容,立即对尾矿库采取抑尘措施,对原有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 未办结 无 5 X2NM202204100042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办事处边墙壕旧村后河槽西山坡空地,多年来属天龙公司生态园,满坡都是树木。近期,天龙公司把坡上的林地全部毁坏,变成了养羊场地。 昆区 生态 2001年天龙公司承包边墙壕村委会“四荒地”55995亩,开始在承包范围内进行植树造林,经多年经营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为保护造林成果,天龙生态园在其承包范围全部使用网围栏进行了围封,现场踏勘时网围栏内“满坡都是树”。举报人举报的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旧村河槽西山坡的空地,位于天龙生态园网围栏外(南侧),不属于天龙公司生态园范围之内,天龙生态园内没有毁林行为。 举报人所反映的“天龙公司把坡上的林地全部毁坏,变成了养羊场”情况不属实,经实地勘察,在天龙公司生态园外有1家养殖户,为边墙壕村民张某某搭建简易羊圈,2019年开始养羊,占地约2.29亩。与2018年昆都仑区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进行比对,地类为灌木林地,存在涉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目前正在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部分 属实 下一步,将以“林长制”为抓手,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监管,持续抓好林地草原分区管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群众举报的破坏林地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二是落实林草长制,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镇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行为,确保森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三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爱护森林、保护生态意识。 未办结 无 6 X2NM202204100039 2016年,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管委会牛五尧村内的洗煤厂(法人代表为贺某),私自将约10万吨含有毒化学品的煤矸石倾倒在坝沟内,距水源地400米,导致下游村落饮用水颜色变白。煤矸石占地约50亩,堵塞泄洪河道。煤矸石露天堆放,扬尘严重。 土右旗 土壤、大气、水 经现场核查研判,信访群众所反映的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管委会牛五尧村内的洗煤厂应为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露天煤矿配建的坑口洗煤厂土默特右旗曼巧沟洗煤二厂。该洗煤厂于2013年9月份投产,洗煤厂厂长一直由贺某担任。2016年,曼巧沟洗煤二厂将洗选残余的煤矸石堆放在九峰山管委会牛五尧村东坝沟坡面上,占地68.7亩,堆放量约10万吨。2018年,该洗煤厂拆除,但遗留的煤矸石一直未清运销售。2021年10月,该洗煤厂清运销售了煤矸石2.1万吨,剩余煤矸石约8万吨。经对煤矸石来源进行溯源,该处煤矸石为曼巧沟煤矿产生,并对煤矸石采样进行浸出毒性检测化验,根据溯源结果和监测结果分析,该处堆存的煤矸石为一般工业固废,未发现含有毒化学品的问题。故“将约10万吨含有毒化学品的煤矸石倾倒在坝沟内”部分属实。 关于“距水源地400米,导致下游村落饮用水颜色变白”的核查情况。九峰山管委会牛五尧村常住居民共有18户、33人,饮用水采取集体小型自备井泵抽管输方式,饮用水井深度约30米左右,为牛五尧村民集体公用水井,距煤矸石堆存地约1200米。通过采样监测、入户询问,该水井水质清澈,同时调取2019年、2020年、2021年该村水质化验结果,均显示各项指标合格,未发现饮用水颜色变白的情形,当地相关部门将持续对该现象进行观察。 关于“煤矸石占地约50亩,堵塞泄洪河道”的核查情况。经陕西信宇勘测有限公司土右分公司实地测量,煤矸石堆占地68.7亩,主要堆存在牛五尧村东坝沟山坡坡面上,贴坡堆放至沟底北边,当时运输车辆行经山坡河沟道路也散落了部分煤矸石在河道内。该煤矸石堆上游流域面积约4㎞²,五年一遇洪峰流量在2m³/s以内,对行洪有一定影响,该问题属实。 关于“煤矸石露天堆放,扬尘严重”的核查情况。经实地踏查,2016年以来,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煤矸石堆东侧、北侧进行过整形覆土,其余部分清运销售、露天堆放,清运作业期间会产生一定扬尘,该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一是坚决立行立改。从即日起对现存的煤矸石堆进行削坡、整形、覆土、绿化治理并建设防滑筑坝工程,同步对河道进行疏浚清理。在九峰山管委会牛五尧村水源井周边建设护井坝,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水质监测并及时公示监测结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是强化举一反三。遵循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对煤矿在剥离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煤矸石回填矿坑(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对有利用价值的煤矸石组织、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有效利用(由旗工信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对山下洗煤厂洗选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从严从紧加强监管,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由旗工信局、旗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三是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主动与群众对接沟通,耐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群众共同商定治理方案,及时将治理进度向群众反馈,邀请群众当治理工程监督员,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未办结 无 7 D2NM202204100015 包头市固阳县营号镇麻池村委会杨家店村的龙腾铁矿、安泰源铁矿,在村中的山沟里堆放废弃砂石料,毁坏山沟里的植被约100亩,督察期间已暂时关停。 固阳县 生态 杨家店村的龙腾铁矿全称为固阳县龙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安泰源铁矿全称为包头市安泰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源公司)。 一、龙腾公司成立于2003年,矿山名称为固阳县龙腾公司前大地渠矿区铁矿,采矿区位于杨家店村东13公里的大地渠村,在杨家店村无采区,仅在杨家店村西北建有铁精粉水选厂1处,2015年底停产至今一直未生产。水选厂区内堆放铁精粉、铁矿石精料堆,无废弃砂石料堆。厂区内堆置铁矿石精料一直未加工,2020年7月因合同纠纷,厂区内选厂设备及铁矿石被固阳县人民法院查封。近期该企业将铁矿石精料堆进行了整形、苫盖,整体提高了厂区整洁环境。该企业不涉及“在村中的山沟里堆放废弃砂石料,毁坏山沟里的植被约100亩,督察期间已暂时关停”的问题。 二、安泰源公司于2005年建成,2007年9月14日首次取得采矿权,矿山名称为包头市固阳县杨家店矿区铁矿,矿区位于杨家店村西南800米,采矿证号C1500002010092110076180,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1665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18年9月15日,矿权到期前提出延续申请。因储量变化,需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金,现已完成收益金评估、公示,待缴纳收益金后即可正式延续采矿权。2014年后企业一直停产,企业停产前,铁矿开采产生3处废石堆,在杨家店村南,占地面积96.3亩,堆放在山沟里,与群众反映的“在村中的山沟里堆放废弃砂石料,毁坏山沟里的植被约100亩”表述基本一致,问题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督察期间已暂时关停”问题基本属实。为了尽快恢复被毁植被,2019年5月31日安泰源公司与内蒙古大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对山沟中3处废石堆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2019年8月14日,固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内蒙古大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固阳分公司安泰源铁矿废石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出具了内蒙古大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安泰源项目《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为2019—150222—42—03—021435,准予该项目备案。该项目实施周期为五年,治理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施工准备(时间2019年6月—7月),第二阶段为地质环境治理(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第三阶段为植被恢复(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第四阶段为验收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内蒙古大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固阳分公司进场后两年半,治理进度缓慢,废弃砂石料依然存在;为加快治理进度,该项目的破碎筛分车间已于2022年3月30被责令停工,要求企业加快治理区域废石堆的整形、覆土。 基本 属实 固阳县工信局对安泰源公司采取了破碎生产线停电措施,督促企业加快废弃砂石料整改治理进度,要求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该项目治理区域内3处废石堆进行整形、覆土。 未办结 无 8 D2NM202204100009 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十二份子村有1家来自河北的金矿企业,在该村山上提炼黄金,因氰化池防渗措施做的不到位,2021年发生了泄露问题,至今未给解决,污染了地下水。 固阳县 水、生态 1.企业基本情况及防渗措施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固阳县金山镇十二份子村有1家来自河北的金矿企业为遵化市鸿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更名为内蒙古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矿业)。万邦矿业上十二分子矿区12万t/a(480t/d)金矿石采选工程开采工艺为露天开采,选矿工艺采用破碎-筑堆-滴淋-炭吸附的工艺流程,无提炼环节。该工程于2013年4月建成后一直未投入生产,2015年5月开始试生产,2015年12月因环保验收不合格停产。 2020年6月该企业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遵化市鸿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县上十二分子金矿环境整改技术方案》,2020年8月按照整改方案开工整改,2020年10月2日完成整改工作,2020年11月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2021年4月恢复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显示,该工程堆浸场、贵液池、贫液池、事故池均采取完备的防渗措施,并建设了防洪措施,堆浸场浸出液在贵液池、贫液池和浸堆之间循环利用不外排,符合环评要求。不存在“防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2.2021年浸出液外泄事故情况 2021年5月26日上午10时37分,固阳县政府接到金矿因堆浸场塌方导致浸出液外泄事故的报告后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启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执法和监测队伍开展采样、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责令企业对3处外泄水坑处的浸出液添加漂白粉进行中和,并用水泵将外排浸出液抽至企业事故水池,同时要求企业继续储备应急物资。 经调查了解,该企业于2021年4月初恢复生产后,浸堆场注水约2万方,投入氰化钠约20吨。2021年5月26日凌晨2时左右,该金矿浸堆场西南角出现塌方导致浸出液外泄事故,外泄浸出液形成3处水坑,外泄水量约为500立方米,坍塌发生地点位于堆浸场南偏西,坍塌发生原因为坍塌发生处防渗膜下部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造成防渗膜撕裂破损,堆浸液由防渗膜破损处灌入废石基础引起坍塌,并导致堆浸液泄漏。 发生事故后,企业按照《堆浸场泄漏应急方案》在泄漏口附近设置拦水1#坝,防止泄漏的液体进入泄洪沟;在泄洪沟下游设置拦河2#坝,防止污染物随雨水漫流至下游村落;在发生泄漏的堆浸场侧边坡设置鱼鳞坑防护,并设置3#坝,坝底设置防洪水泵隔离西侧汇水入口,同时预防防止滑坡事故发生后1#坝溃坝。并自泄漏点开始铺设HPDE防渗土工膜,形成引流渠将外泄浸出液引流至具有防渗功能积水池,通过水泵排至矿区内事故池内。2021年5月26日下午开始建设临时应急水池,并对外泄浸出液添加漂白粉进行中和,同时在积水地段安装水泵将外泄浸出液排至矿区内事故池。2021年5月27日凌晨应急水池建成,将外泄浸出液导流至临时应急水池内,以阻断外泄浸出液对环境的污染。2021年5月28日中午3处水坑浸出液已抽至企业事故水池,对泄露点进行注浆封堵,并在外围水坑下游新打一眼观测井,同时企业开始清理受污染土壤。29日企业为防止应急水池储存量不足,在厂区内增设一处应急水池。企业于6月1日制定了《堆浸场浸堆基础注浆施工方案》,同时开始施工,对堆浸场浸堆基础进行注浆加固,消除安全隐患。6月7日完成基础加固施工。截止2021年6月10日,企业已清理受污染土壤7500立方米左右,并将受污染土壤清运至堆浸场,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固阳县卫健部门多次对周边居民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7日共出具检验报告64份,监测数据显示饮用水井水质未受到污染,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于2021年6月10日委托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40000MD80215169)对受污染地块清挖后土壤进行鉴定,2021年6月28日出具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遵化市鸿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县上十二分子金矿采选工程氰化钠堆浸场溢流事件溢流液流经区域内的污染土壤清挖清理工作效果评估结果为合格。故2021年确实发生泄露事故,但事故应急已完成,当地地下水长期监测稳定达标,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1)截止2021年6月10日,企业清理受污染土壤7500立方米左右,并将受污染土壤清运至堆浸场,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2)固阳县卫健部门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7日多次对周边居民饮用水进行采样监测,共出具检验报告64份,监测数据显示饮用水井水质未受到污染,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 (3)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于2021年6月10日委托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40000MD80215169)对受污染地块清挖后土壤进行鉴定,2021年6月28日出具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遵化市鸿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县上十二分子金矿采选工程氰化钠堆浸场溢流事件溢流液流经区域内的污染土壤清挖清理工作效果评估结果为合格。 已办结 无 9 D2NM202204100004 包头市东河区奥体公园西南角处,有人破坏林地种植农作物,还有烧烤等经营活动。 东河区 水、土壤 与第十五批(D2NM202204080013)投诉反映问题内容相似。 该地块属青山区青福镇昌福村集体所有,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昌福村村委会分配给村民雷某30年不变的家庭联产承包地。2010年,将该地块规划为城市公园绿地,但一直未实施土地征收,实际仍由村民雷某承包种植大棚蔬菜,故“破坏林地”不属实,“种植蔬菜”属实。当事人于2017年3月在该地块私自搭建彩钢房一处(约15平米)、临时凉棚一处(约10平米),属于违法建筑。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当事人将临时凉棚作为烧烤摊使用,青福镇执法局曾查处取缔,并暂扣烧烤设备,搭建临时烧烤摊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一是4月9日,青福镇执法局约谈了当事人雷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一周内恢复原土地用途。 二是对雷某某私自搭建的彩钢房、临时烧烤棚实施拆除。 三是青山青福镇政府将持续跟进问题整改,加强常态化监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已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