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领导干部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2 22:18

点击播放视频

一、政策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守住了耕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问题依然存在,少部分补充耕地项目存在量不足、质不高问题,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的意识仍然不强,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尚不托底。在当前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要求下,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为系统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重点,聚焦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耕地保护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系统性提出工作要求。共收集整理国家、省、市近年出台的法律政策文件30余件,梳理耕地保护方面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在此基础上,按照业务流程分类汇总,形成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体系。《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县市区、功能区意见建议,同时注重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印发稿。《实施意见》共七部分19条。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严控占用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恢复补充耕地、加强执法巡查、强化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明确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举措

(一)严格控制耕地占用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管控要求。我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预留总量为53.44平方公里,“十四五”期间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即为8.55平方公里,约1.28万亩。二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占用多少耕地,相应的补充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四是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破解保护与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注重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从土地使用标准和存量土地盘活处置两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落实补充耕地方面

国家正在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对补充耕地来源和占补平衡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实施意见》结合改革方向和相关文件规定,从四个方面细化落实。一是要坚持以补定占,根据补充耕地能力,统筹对占用耕地项目建设时序进行安排。二是补充耕地来源包括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和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有效拓宽了补充耕地来源和途径。三是持续开展耕地不合理流出整改,整改中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杜绝违法强拆、毁麦割青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防止再次流失。

(三)加强执法巡查方面

《实施意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树立“严起来”“零容忍”的工作导向,一是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田长作用,对辖区内耕地开展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多元化动态巡查机制。二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利用土地卫片、耕地季度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等量扣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

(四)强化保障措施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扛起领导责任,科学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二是优化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财政局每年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结果,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通报表扬,给予奖励。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耕地质量提升改造,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日常管理等,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三是针对群众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耕地保护普法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重大节假日以及春季植树造林等关键时间节点,宣传耕地保护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依法用地思想意识,自觉主动保护耕地。四是为坚决防止耕地恢复整改中出现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2024年2月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耕地整改复耕工作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6号),《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底线红线,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解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同国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