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4 19: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1-2015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8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1-2015年
    “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法治太原”进程,推进一流省会城市建设,实现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决议》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总体布局,不断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在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中加快建设“法治太原”。
    (二)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和保障。法治建设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到2015年,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为做好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认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依法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基本形成,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认可,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太原”形成社会共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和依法治理观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广泛增强,信用体系比较健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每年一度的“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
    (二)以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意识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成员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按照不同的职位,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务员法律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强化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培训中法律知识的测试力度,把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及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抓好法制教育课程的开设,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培训工作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增强各种法制教育活动的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以青少年学习教育、身心健康、困难救助和犯罪预防为重点,做好普法教育和权益维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五)以推进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以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农民工、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引导农民工、外来人口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七)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以宣传法治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文化创作,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节目、法制栏目的数量和质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在充分体现省会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太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职责法定原则,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深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活动,促进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职。
    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改善司法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机关装备和信息化、网络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层司法机关经费投入,为公正司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公安、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执法队伍作为重中之重。严格人民警察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违法不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服务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选拔合格法律人才。
    (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坚持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稳步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建立。公证机构要坚持同一层级、统一体制、分区执业、规范运行。建立统一有序的司法鉴定体系。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五)规范和拓宽法律服务市场。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制和加强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转变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诉讼服务向诉讼、非诉讼综合服务转变,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全面实施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
    (一)切实搞好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以创建“法治太原建设示范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全民法治实践活动,总结经验,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治理,完善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以建立法治政府为核心,以创建法治县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区域法治建设。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本区域依法治理规划,进一步健全区域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地方依法治理水平,夯实“法治太原”建设基础。
    (三)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要加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大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和特点,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全面推行行业依法治理,营造建设一流的新兴产业基地、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和一流的现代宜居城市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法治氛围。
    (四)广泛开展基层依法治理。要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健全政务、村务、企务、校务公开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城市社区(农村)居民(村民)自治机制及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政府民主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村(区)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水平。
    六、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两抢一盗”、禁娼、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制假贩假、电信诈骗、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联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处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全面加强行业性调解工作,重点在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的领域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天网”治安工程,在交通要道、治安卡口、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和复杂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的掌控和管理。加强社区(村)警务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单位内部防范建设,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着力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高劳教人员、强戒人员教育挽救质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推进综治工作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建立完善具有“两新组织”特点的综治工作机制。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因灾孤残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依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理念、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治安防控和基层基础建设,有效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性难题,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突出市场主体地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依法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改进政府对社会投资的调控管理。继续深化公有制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清理体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改进完善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与监管。严格执行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外商投资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经营环境。认真研究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对市场开放的冲击,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健全房地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应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加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个人和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发展信用服务组织,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开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加强各种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和产业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煤炭等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积极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可持续发展。
    八、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自觉接受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要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五)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落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健全和完善层级监督机制,确定层级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
    (六)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九、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健全“法治太原”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太原”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法治太原”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法治太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好有关问题。
    (三)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法治太原”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视察,强化人大、政协对“法治太原”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法治太原”建设工作部署,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总结评比”的职能作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积极调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保证“法治太原”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深入推进。
    (五)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导作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太原”建设成就,创新法制类专题栏目,扩大和提高宣传效果,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法治太原”建设的目标任务,形成有利于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太原”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也要安排“法治太原”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五年规划;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制定本系统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