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促发展 法律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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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04:35

育苗动起来,壮苗更精彩

在护苗的道路上,法律又向前走了一步。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今天来根据大家的问题,一一解惑答疑,看看新修订的未成人保护法是如何护苗的:

【家庭保护】

1.车上有儿童必须配备安全座椅吗?

新规:以前是有些地方强制,现在是全国强制。

2.小朋友不得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是吗?

新规: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3.听说对留守儿童有专门的呵护?

新规:是的。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

4.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吗?

新规:可以,只要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

【学校保护】

1.学校能为学生补课吗?

新规: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2.老师能要求学生购买指定书籍吗?

新规:不能。

3.学校、幼儿园能带领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吗?

新规:不得带领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社会保护】

1.可以到处张贴各类广告吗?

新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得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

2.听说对生产、销售儿童玩具也有特殊规定?

新规: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备等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否则不得销售。

3.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入住酒店吗?

新规:酒店必须询问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

4.在学校周边开了小摊,贩卖各种东西,这符合国家规定吧

新规:学校周边销售点不能贩卖烟、酒、彩票。

5.听说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了特殊要求。

新规:是的。招聘前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且每年需要定期查询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

【网络保护】

1.手机、平板等必须安装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

新规:是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2.老师没收手机违法吗?

新规:以前是,现在合法。

3.未成年在网络上发布个人、家庭私密信息,怎么办?

新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后应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措施。

4.未成年在网上上课,经常会有各种不良信息弹窗,造成太多困扰,受管制吗?

新规: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规定一律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

5.未成年人凌晨不能打游戏吗?

新规:是的。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不得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6.未成年能开通网络直播吗?

新规: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7.未成年人能上网消费、打赏吗

新规:不能。

【政府保护】

1.未成人特殊情况无人监护怎么办?

新规:规定了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七种情形和需长期监护的五种情形。

2.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怎么办?

新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开通了全国统一的未年成人保护热线,该热线会及时受理、转介侵投诉和举报。

【司法保护】

1.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呢?

新规:强制报告制度就是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2.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询问未成年人有无特殊要求?

新规:是的,询问未成人被害人、证人时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尽量一次询问完成。

关爱未成年人,就是关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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