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击】旅游行程被迫取消,预付款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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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09:44

【导语】

十一假期里外出旅游的人很多,其中有不少人选择了跟团游。不过,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防消费陷阱。市民王先生就因为一份旅游合同与旅行社产生了纠纷,最终闹上法庭。

旅游行程被迫取消 预付款能退吗?

《都市报道60分》旅游行程被迫取消 预付款能退吗?

南开法院民三庭法官郑博涵:

一、签订合同的是王先生所在公司,非旅游者王先生本人,其本人是否有权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涉案旅游合同虽是王先生所在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但费用系由王先生自行支付,法律赋予旅行者以自己名义自行起诉的权利。

二、合同约定旅游公司出团前30日内,如旅游者因个人原因取消行程,费用全额不退,该不予退款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格式条款是一种在商业上很常见,反复被多次适用的合同条款。本案王先生签订的《旅游合同》中上述条款免除了旅游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旅行社也未对王先生尽到合理提示说明义务,故该格式条款应被认定无效。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认定有了详细说明。

三、旅游者主张全额退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赋予了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同时亦作出相应限制,即旅游者仅可以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而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经营者可以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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