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腐败问题观察
2016-04-08 16:46
文_邓海霞
导读:老挝大小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甚至公开索贿,并相互效仿。整治贪污受贿已成为老挝党和政府的一大难题。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和中国、越南、泰国、柬埔寨接壤,人口700万,1975年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近10年来,经济全球化趋势席卷老挝,老挝市场经济发展迅速,GDP增幅一直名列东盟国家前列,并于2012年顺利加入世贸组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来资本的大量涌入冲击了这个原本古老而神秘的国家,党和政府同样面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民众公正诉求强烈的问题。
2010至2013年,笔者作为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任教老挝国立大学中文系,期间对这个国家有关社会公正和预防腐败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观察和反思。
▊▊老挝的官场“陋规”
老挝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也是联合国公布的世界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老挝政府的财政支出大部分靠国际援助,国家公职人员工资很低,一般警察和教师的月收入为人民币1000元左右,国立大学的校长(相当于部级干部)也就是2000元左右。这点收入养家糊口都很困难,更别提购置家电、家具、车辆和住房。但是在老挝,主要是城市,豪华住宅、外国进口高级汽车并不少见。大小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甚至公开索贿,并相互效仿。整治贪污受贿已成为老挝党和政府的一大难题。
举个例子,老挝警察执法随意,收钱随便,很多老挝民众对警察的做派很不满。特别是老挝交警,处理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十分随意,罚金数额不定,也不提供收据。笔者在老挝期间曾购买一辆摩托车,偶尔上街忘戴安全帽,遇到交警的查扣,一般要给个5万老挝币(相当于人民币40元)放行,没有任何手续,罚金的去向也不得而知。
海关人员也同样,笔者曾从中国云南的磨憨口岸出关,经陆路由老挝的磨丁口岸进入老挝,在磨丁口岸等待入关的中国人排成长长的队伍,无一例外地在递交护照时夹入2万老挝币(相当于人民币16元),海关人员则心安理得地收下。因笔者手续齐全,又常从万象的机场入关,知道并不需要这笔钱,就没有夹。海关人员见笔者的老挝居住证上写明工作地点是国立大学,知道笔者是教师,就没有刁难,也放了行。
笔者后面一位上海电力公司赴老挝修建水电站的工作人员曾多次由此入境都乖乖交钱。笔者问他,你手续齐全为什么要给钱?他说:反正钱不多,图个方便,在国外省得找麻烦。16块是不多,可每天如此大量的中国人员入境,积累起来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怪不得笔者的很多学生毕业后都想去警察和海关部门,此等部门皆是肥差。
老挝由于资源丰富,近年来很多中国企业进入老挝从事矿业开采、水利开发等行业。据一些熟悉老挝政府办事规则的中国企业描述,会见大小等级的官员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等级的见面礼,对于协助引荐政府官员的办事人员也需要支付相应等级的小费。每一相关环节以金钱开道会顺利很多,否则依照正常的办事流程,时间会被一再拖延。
笔者刚到国立大学的时候,曾申请维修宿舍,从开学初写报告到层层上报审批,最后等维修人员真正到位时,已近乎一年。办事效率的低下可想而知。一般企业要拿到工程项目,必须与计划投资部门拉关系。要拿到矿藏开发权,必须与矿业部门拉关系。要拿到林木采伐权,必须与农林部门拉关系。于是,行贿送礼,往往是通过部门官员获得批准的重要渠道和手段。这给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贪污腐败创造了条件。
▊▊腐败生成之因
关于老挝腐败生成的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老挝公职人员工资低。老挝属于不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工业,各种消费品主要靠进口,物价并不低廉,公职人员谋生不易。为了弥补政府公职人员的低收入,老挝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允许党、政、军干部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于是一批官员利用这一政策兴办自己的工厂和企业。有的企业为寻求官方帮助,将自己企业的股份送给这些官商,请求合作;有的以联营为名,定期给官员分红。没有能力办企业的一般公职人员,例如普通街边巡警、海关人员等,只能通过索贿受贿来赚取金钱,甚至将其当作收入的主要来源。
相关法制法规不健全。虽然老挝人民革命党在1992年就开始筹备老挝党政监察委员会、反对和遏制贪污专门事务委员会,但是直到2011年6月份才将监察和反贪污委员会合并为一个部门。这些机构对于党和政府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老挝是一党制国家,无其他党派和人士参政议政。党政部门虽设有内部纪检机构,但主要是检查会议决议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行贿受贿和贪污腐败无专职和专门的监察和监督机构,贪污腐败难以受到相关机制的制约和监督,群众也举报无门。尽管老挝在1992年颁布并实施了《反贪污腐败条例》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法律制度上的保证,但是关于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并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腐败的定义和惩治也不太严格。相关法律的缺失,是老挝政府惩治腐败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老挝媒体监督不到位。虽然老挝人民革命党规定高级官员在上任之前要将自己的个人资产信息汇报给老挝人民革命党检查委员会,由委员会对任职之前和之后官员的资产进行检查;另外在总理办公室设立的国家监督机构负责收集高级干部的贪污腐败证据;国家监督机构还在每个部委设有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处理部委的内部问题;成立于2011年6月的监察和反腐败委员负责所有政府部门的腐败调查,包括公安部。然而,党内关于贪腐处理的信息并不对外公布,老挝的媒体也很少有官员贪污腐败的报道。再加上老挝是佛教国家,佛教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上起到调和作用,民众信奉佛教,相信命由天定,对腐败现象的容忍度较高。舆论对于腐败问题的导向缺失,基层人员的普遍腐败,导致民众对于腐败现象习以为常,社会谴责腐败氛围不够强烈。
一方面是财政的紧缺,国家无力提高公职人员的待遇;另一方面社会对于公职人员明目张胆地收受礼金、小费的行为既无道德伦理的约束,也无相关法律的规范,再加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政务不公开透明,公职人员考核体系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这些都是老挝腐败产生的深层原因。
▊▊透明度逐步增强
老挝是一个全民信佛的宗教国家,佛教在调和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再加上老挝土地私有,税赋相对轻薄,政府又积极鼓励民众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工商生产,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因此国内政局相对稳定、社会相对和谐。然而随着老挝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需要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为了治理腐败问题,老挝党和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腐力度。
设立了党政监察委员会、反对和遏制贪污专门事务委员会,1992年颁布并实施了反贪污腐败条例,2005年,老挝国会通过《反腐败法》,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法律制度上的保证。
从高级领导干部抓起,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在“五大”选举中曾担任过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总参谋长、万象市委书记兼市长等要职的西沙瓦·乔本潘,因涉及家属的经济问题,未能进入政治局。在“六大”的选举中,上届中央委员中有17人落选,其中最引入注目的是原政府副总理兼经济计划合作委员会主任坎培乔布拉帕因政绩不佳、不甚廉洁,未进入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
扩大透明度,逐步实现信息公开。2012年,时任老挝国家监察署长兼反贪局长本通·吉马尼指出,要及时处理土地转让中的官员腐败案件,并告知公众。据2014年5月20日《老挝发展报》消息,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纪委主任、国家反腐办主任本通·吉玛尼在关于贯彻财产公示制度的宣讲会上表示,老挝政府审计部门决定将严格公务员入职或任职前财产公示制度,以遏制腐败行为。老挝党中央纪委副主任西奈表示,各类财产价值2000万老挝币(相当于人民币16000)以上的都必须上报,例如土地、房产、车辆、机械以及各类贵重物品等。需公示财产和收入的目标人群包括:高层领导干部,管理层干部,党组织、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的干部,尉级以上的军官和警察,以及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等,都必须上报自身、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债务和收入。
以上措施充分显示了老挝党和政府对反腐败、纯洁干部队伍的重视和决心。然而,要彻底根治腐败,对于这个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讲,依然任重道远。
(来源:第57期《清风》杂志)
责任编辑:吴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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