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 [4-5]
两年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了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借鉴考察、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形式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此举正式拉开《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序幕,为后续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
《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五十四条,分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章,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以井盐历史文化为核心,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生物化石遗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商业老字号、古树名木等。同时,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保护传承体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条例》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职责,其中要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保护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完整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发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防、防盗、防灾、减灾等安全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