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律法规实务培训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14 08:17

费用包含:
1800元(含培训费、咨询费、教材费),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2009年2月23日—2月27日(三亚),2月22日报到;
第二期:2009年3月2日—3月6日(海口),3月1日报到;
第三期:2009年3月23日—3月27日(广州),3月22日报到;
第四期:2009年4月1日—4月5日(南宁),3月31日报到

课程背景:
自1996年4月1日《电力法》实施以来,从供电局到供电公司,由行政执法官到行政相对人,从政府行政部门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这是电力改革的大趋势。
-角色变了,身份变了,权利和义务变了,手中的武器变了。
-电力企业面对着——
-电监、工商、土地、环保等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如何加强防范?
-服务质量、客户投诉、天价的触电人身伤亡索赔怎样应对处理?
-电能被窃、设施被毁、巨额电费拖欠如何主动出击,全力保护?
-《物权法》、《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供电企业有着这样的影响?
-步履维艰的中国的电力改革将向何处去?
我们只有认清形式,把握方向,手执利器,披挂上阵,方可勇往直前,所向披靡!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尤其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电力企业的任何决策和经营行为都蕴藏着更大的风险,每个员工都肩负着防范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电力企业法律法规,既是你您主动出击的锐利之剑,又是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强盾牌!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
1、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的由来
-法律的概念、规范性作用和局限性
-中国当代法律渊源
-法律部门
-电力法律法规的体系构成
-中国电力改革简介

2、基本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
-公民与法人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通过案例分析,提醒企业依法经营
(连接案例)

第二部分、供用电业务法律实务
1、供电服务法律纠纷
-业扩的内容
-业扩的流程
-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
-纠纷处理与对策(电监会6号令)
-抄表收费的纠纷类型
-纠纷处理与防范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对供电公司的影响
-限电顺序
-停电的分类
-停电的法定程序及实施的关键点
-成都6.21事件的法律解析和启示
-国网“三个十条”(连接三个十条文本)

2、违章用电、窃电法律实务
-全国违章用电、窃电状况
-当前窃电行为的特点
-窃电的基本手法
-电力管理部门的查处行为
-供电企业的查处行为
-违章用电及窃电行为的基本类型
-违章用电及窃电事实的认定(证据形式、取证时的注意事项)
-电力企业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程序遵循的程序
-违章用电、窃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前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主要障碍
-当前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工作对策
-查处窃电案例分析(连接案例)

3、居民家电损害赔偿处理
-承担赔偿责任的电力运行事故
-用户申报时限
-现场调查登记项目
-家电损坏赔偿原则
-各类家电的年限计算规定

团队体验活动-角色扮演,再现供电法律纠纷处理场景,“模拟法庭”实战演练,增强灵活应变能力。

4、人身触电伤亡法律实务
-处理触电人身伤亡的法律法规
-高压触电的界定
-高电压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
-因高电压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情形
-低压触电人身伤亡的民事责任承担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案例分析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困惑
-预防触电人身案件的对策

5、电费风险的法律防范 -电费清欠的法律手段
-慎重签订供用电合同(资信审查及其他)
-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
-及时运用撤消权
-灵活运用担保手段
-停电催费
-预期违约救济措施
-违约金制度
-代位权
-抵消权
-支付令
-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案例分析(连接案例)

第三部分、《物权法》 电力设施相邻关系 电力设施保护
1、《物权法》与相邻关系法律基础知识
-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调整原则
-民事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
-电力设施相邻关系分类

2、《物权法》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调整原则
-民事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
-电力设施相邻关系分类

3、电力设施相邻纠纷法律实务
-线树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法律规定
-线屋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法律规定
-线线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法律规定
-电磁污染问题解析
-电力设施相邻纠纷的防范措施

4、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
-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低压电力设施问题)
-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
-对电力设施实施的禁止行为规定析义(连接法规)
-危害电力设施应承担的责任
-危害电力设施案例分析(连接案例)
-电力设施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
-解决保护电力保护的问题对策

讲师介绍
姜老师
全国电力系统企业管理培训专业讲师。山东大学工学学士、香港高级工商管理学院MBA;高级工程师;高级培训师(IPTS国际职业培训师行业协会认证);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培训对象
地、县(市)供电公司领导、中层领导、管理人员、供电所(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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