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乌兰察布市第六批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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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07:19

2024年8月27日至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市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10批共34件(来电29件、来信5件)。按照自治区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已对6批17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4件。

2024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乌兰察布市交办第六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共4件。按类型分,大气污染1件、噪声污染1件、土壤污染1件、生态破坏1件。按地区分,集宁区1件、卓资县2件、兴和县1件。以上4件案件3件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

乌兰察布市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六批2024年9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人情况

 

1

 

D2WL20248310015

 

卓资县G6高速卓资山服务区西200米,有电线杆厂,日常有噪音,尤其夜晚噪音更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水泥乱堆乱放。

 

卓资县

 

噪声污染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卓资县G6高速卓资山服务区西200米电线杆厂”为内蒙古通维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经度112.67608487、纬度40.86430357。该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取得《内蒙古通维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混凝土水泥电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乌环卓审〔2023〕4号),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自主验收。项目位于卓资县卓资山镇印堂子村东南侧,项目北侧为110国道,东侧、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43926.20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3万根环形混凝土电线杆生产车间、原料车间、产品堆放区、1台4t/h生物质锅炉;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包括离心机、搅拌机、配料机、张拉机、电焊机等,在65-80dB(A)之间。产生噪音的设备均在封闭的厂房内,设备加装了减震垫,部分设备采取了隔声罩等措施。

投诉人反映内蒙古通维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日常有噪音,尤其夜晚噪音更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水泥乱堆乱放的问题”。卓资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内蒙古通维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17:03至19:03)噪音均值为50.5分贝,夜间(20:00至5:00)噪音均值:厂区南侧33dB(A)、厂区北侧45dB(A)(达到《工业区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噪声均达到达到《工业区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和对附近村民走访调查、调取厂区监控,未发现夜间生产现象和投诉人反映的水泥乱堆乱放及夜间噪音更大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噪声问题存在,但未超过噪声标准限值,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厂区噪声等问题,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责令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企业已落实整改要求。综上所述,卓资县对该项投诉反映的问题,已于2024年9月2日办结。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将继续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2.

 

D2WL20248310016

 

举报人的100亩林地(举报人有该林地林权证),被他人私自砍伐后种植庄稼。

 

兴和县

 

生态破坏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店子镇白家营村南100亩林地(举报人有该林地林权证)被砍伐”的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地块(经度113.935051、纬度40.631206)位于店子镇白家营村东南2公里处,林权证为1995年颁发。2013年9月,兴和县森林公安分局动态巡查中发现该地块被开垦,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李某某占用了林地2.7亩(毁坏杨树、榆树27棵)。与投诉人反映的100亩林地被砍伐不符。

2.关于“林地被砍伐后种植庄稼”的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2.7亩地块于2013年4月被李某某开垦用于种植庄稼。2013年9月16日,兴和县森林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对李某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兴森罚决字〔2013〕第001号),处罚如下:赔偿损失给林权所有人张某某、申某某6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栽植81棵树木;同时,对李卫东毁坏林木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此外,兴和县林草局实地核查并比对2007年、2015年、2020年卫片影像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矢量数据,均显示该地块是林地,至今一直未种植庄稼。

 

部分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后,经兴和县公安局、林草局实地核查以及店子镇通过走访该地块周边10户村民取证,证实此地块仅李某某于2013年4月破坏过少量林木,之后未发现新破坏林地问题。

下一步,兴和县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动态监管,坚决杜绝破坏林地行为的再次发生。

 

已办结

 

 

3.

 

D2WL20248310017

 

1、伊东化工厂排放异味,尤其夜晚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旗下营北侧105省道地界边(原102旧房东侧20米左右)做电池工厂,异味严重(尤其东侧方向);

3、原102旧房西侧300-500米左右化工厂排放异味严重。

 

卓资县

 

大气污染

 

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伊东化工厂排放异味,尤其夜晚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伊东化工厂”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度112.154403,纬度41.002341)。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5日,2012年3月3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2﹞72号文件批复,2015年1月23日完成验收,验收文号为内环验﹝2015﹞5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50921564160472X001Z。该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32万吨烧碱、3万吨三氯乙烯装置年产60万吨电石工程(配套3座日产600吨气烧石灰窑)和3台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主要生产设施有10台电解槽,8台合成炉,110台转换器,8台聚合釜,2套干法乙炔发生装置,8台电石炉,3台600吨气烧窑,一套变压吸附装置,8套污水处理装置,配套污水零排放装置。项目气烧窑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气体采用降膜吸收加尾气吸收加水流喷射器洗涤处理,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碱装置熔盐炉采用清洁能源(电石炉气),尾气经脱硝装置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VCM回收尾气经变压吸附装置处理后送至电石煤气柜用于气烧窑燃料,电石装置、炭材烘干、破碎、筛分等环节均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电石渣脱硫、氨水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20米高烟囱排放。该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锅炉、固碱炉、气烧石灰窑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

投诉人反映的“伊东化工厂排放污染物”问题部分属实;“伊东化工厂排放异味,尤其夜晚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这一问题,调取2024年一二季度监测报告,目前各项检测数据全部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要求,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旗下营北侧105省道地界边(原102旧房东侧20米左右)做电池工厂,异味严重(尤其东侧方向)”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旗下营北侧105省道地界边(原102旧房东侧20米左右)做电池工厂”为内蒙古卓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度112.140965,纬度40.980768。该公司一期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卓环字〔2018〕118号,2019年11月4日完成验收,验收文号为乌环卓字〔2019〕74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50921MA0PWWGQ6J001V,一期项目建主要建设3条增碳剂生产线,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储、成平仓库等,车间原料输送过程采取封闭措施,原料上料、筛分、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降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经30米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于2020年11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乌环卓审〔2020〕13号,2024年8月25建成,目前尚未投产。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一期项目正在生产,未发现排放臭气情况,各个生产工段污染排放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标准。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原102旧房西侧300-500米左右化工厂排放异味严重”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原102旧房西侧300-500米左右化工厂”为乌兰察布市卓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经度112.131553,纬度40.974933,位于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0日,于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乌环审﹝2014﹞33号。乌兰察布市卓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建成投产,年产3000吨烷基酚,主要产品是对甲基苯酚,副产品为苯邻酚、间混甲酚、二混甲酚、重酚、亚硫酸钠、对甲基磺酸等,2015年因资金问题停产。现场核查无生产迹象,不存在排放异味问题。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已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下达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

2.责令相关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维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下一步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生态环境违法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相关企业已落实整改要求。综上所述,卓资县对该项投诉反映的问题,已于2024年9月2日办结。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将继续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已办结

 

 

4

 

D2WL20248310018

 

集宁区虎山东路路两侧全是建筑垃圾。

 

集宁区

 

土壤污染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虎山东路南侧存在拆迁建筑垃圾堆存。

群众所反映问题主要位于:集宁区虎山东路南侧中段(经度113.108881,纬度41.025432)集宁区老虎山生态园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区域。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户共996户,目前剩余85户未进行拆迁。开展征收工作以来,集宁区住保中心对区域内建筑垃圾同步进行清理,经过前期大量清运,现虎山东路拆迁区域内剩余18.57万立方米未进行处置。由于剩余建筑垃圾多为地基、断壁残垣,且该区域内还有剩余未拆迁房屋,无法进行集中处置。

 

部分属实

 

1.为切实做好虎山拆迁区域建筑垃圾整治工作,集宁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一是按照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要求,采用推填、平整、绿网覆盖措施进行整治,已对该区域10000平方米未处置拆迁垃圾实施绿网覆盖,并用围挡封闭,防止扬尘污染。二是加快处置虎山东路建筑垃圾,计划采取建筑垃圾无害化再生的措施,从现在到2024年底处置4万立方米,2025年第1季度处置6万立方米,第2季度处置8.57万立方米。

2.为彻底解决集宁区建筑垃圾问题,与内蒙古金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建筑垃圾签订再生无害化处理协议,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压制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目前,该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2025年6月正式投用,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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