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山野精灵”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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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 13:15

保护野生动物,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对高原生态有重要意义,是格尔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宣传和打击并举、保护和救助相结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以及对野生动物保护和救助力度。

9月12日,在格尔木市大格勒乡五子湖林区内举行野生动物放归活动,格尔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永康主持、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炫、森警大队及市林业和草原局林业站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放归活动。

放归行动前对此次放归的野生动物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确保被救助的野生动物具备野外独立生存的能力,随后在专业工作人员的的指导下,对符合放生条件的野生动物进行集中放归,此次放归的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猎隼2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1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毛脚鵟1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狗獾2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黑鸢1只。通过此次野生动物放归活动,让这些“山野精灵”能够回归自然,有助于恢复和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为格尔木生态增分添彩。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近年来,随着格尔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普及力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群体当中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形成了全民共同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生态环境。

原标题:《【生态保护】“山野精灵”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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