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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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23:18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联合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2018年修编)》(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全省古驿道保护与修复的基本参考标准。该《指引》提出,要将古驿道的保护与修复纳入城市绿线、紫线等城乡规划的空间管制体系,保护与修复必须遵循原真性、完整性、科学性、安全性、生态型、可持续性等六大原则。

纳入城市绿线、紫线等城乡规划的空间管制体系

南粤古驿道是指1913年前广东省境内用于传递文书、运输物资、人员往来的通路,包括水路和陆路,官道和民间古道,是经济交流和文化传播的重要通道。 

《指引》旨在为适应和满足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需求,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者,准确理解保护和修复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保障古驿道的修复质量和效果而编制。使广东省境内的古驿道成为展示地域文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丰富户外体育活动,满足现代人健康、人文和生态需求的重要空间载体。    

《指引》明确,南粤古驿道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组织实施主体,由各地级以上城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监督,相应级别的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资源调查和核定保护等级,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持。 

《指引》提出,要将古驿道的保护与修复纳入城市绿线、紫线等城乡规划的空间管制体系。各地在制订绿道管理政策措施时,应将古驿道保护利用内容纳入。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此外,南粤古驿道和相关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修复涉及依法核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时,应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保护与修复遵循六大原则

《指引》是全省古驿道保护与修复的基本参考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深化,同时针对古驿道连接线提出建设指引。 《指引》提出,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必须遵循原真性、完整性、科学性、安全性、生态型、可持续性等六大原则。

所有保护与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文献。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审慎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或使用在隐蔽部位的,方可使用,经过修补、修复的部分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对古驿道及与其遗产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的环境统一进行保护,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载体和古驿道沿线的生态格局。确保现有的南粤古驿道及相关遗产,不遭受破损、不遭到挤占压,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已经完全损毁的,原则上不在原址重建。

保护与修复应当注重科学性和专业性,科学研究应贯穿于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全过程,所有保护与修复措施要以学术研究成果为依据。重要的保护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要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南粤古驿道的保护与修复应以安全保障为客观前提,应建立涵盖南粤古驿道本体和附属设施保护、安全排查、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期维护和事后紧急救援的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南粤古驿道本体、附属设施及游客人身安全,减少安全隐患。

南粤古驿道的保护与修复,应有助于维护与改善沿线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在古驿道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原生态、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确保对原生态环境的最少干预,实现生态和谐。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应采用动态管理、持续利用的机制,满足文化活动、户外活动等项目的举办要求,在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其周边环境的基础上,修复设计可根据使用功能,适当加入与古驿道相协调、有特定地域特征或时代特征的一些建筑元素,保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可持续性、现代活力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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