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小知识,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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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4 07:28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环境保护就是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社会健康地发展,使环境更好地适应人类的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生物的生存。

防治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

为防治大气污染,公民应做些什么?

(1)在特定区域,不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不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3)不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4)绿色祭祀;

(5)其他防止大气污染的行为。

林地保护

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要承担什么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临时使用林地有哪些要求?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1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野生动植物保护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不随意引入、丢弃或放生外来物种。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们是绿色发展的受益者

更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坚定不移的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绘出美丽中国的更新画卷

原标题:《【法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小知识,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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