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皮县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版权登记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文艺团体、文艺爱好者:
为落实中央、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不断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积极做好我县版权登记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版权登记工作。
一、作品登记的意义
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
二、作品登记的效力
权利的初步证据(司法、海关认可)
三、作品登记的性质
行政确认。
四、作品登记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字、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不受理,需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五、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建议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可能出现系统错误)
六、账号注册流程
1. 按照登记主体填写登录信息;
2. 实名信息验证;
3. 提交注册申请;
4. 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七、登记流程
(一)个人作品
1. 新增登记信息(①作品登记;②可溯源登记:由平台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作品创作过程,直到作品完成创作进行登记);
2. 按要求依次填写完成作品信息、权利说明、协议相关、著作权人及作者信息、上传文件、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内容包括①说明作品创意([音乐]想要表达的意图或[论文]内容说明或[小说、剧本]故事概要或[软件]功能说明);②说明创作经过及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③说明作品构思时间、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④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⑤写明登记目的、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等内容;
3. 提交申请;
4. 审核如有异议将退回修改,如无异议通过终审完成登记;
5. 申请证书打印。
注:①已申请专利的作品,需附上专利证书复印件;②已申请商标的图形设计作品,需附上商标证书复印件。
(二)合作作品
1. 新增登记信息(①作品登记;②可溯源登记:由平台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作品创作过程,直到作品完成创作进行登记);
2. 按要求依次填写完成作品信息、权利说明、协议相关(需上传已签署的版权归属协议或可在本平台签署电子协议)、著作权人及作者信息、上传文件、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等内容;
3. 提交申请;
4. 审核如有异议将退回修改,如无异议通过终审完成登记;
5. 申请证书打印。
注:①已申请专利的作品,需附上专利证书复印件;②已申请商标的图形设计作品,需附上商标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作品
1. 新增登记信息(①作品登记;②可溯源登记:由平台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作品创作过程,直到作品完成创作进行登记);;
2. 按要求依次填写完成作品信息、权利说明、协议相关、著作权人及作者信息、上传文件、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等内容;
3. 提交申请;
4. 审核如有异议将退回修改,如无异议通过终审完成登记;
5. 申请证书打印。
注:①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为法人作品;②已申请专利的作品,需附上专利证书复印件;③已申请商标的图形设计作品,需附上商标证书复印件。
(四)职务作品(提供所有协议或合同均需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 新增登记信息(①作品登记;②可溯源登记:由平台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作品创作过程,直到作品完成创作进行登记);;
2. 按要求依次填写完成作品信息、权利说明、协议相关(需上传已签署的版权归属协议或可在本平台签署电子协议)、著作权人及作者信息、上传文件、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等内容;
3. 提交申请;
4. 审核如有异议将退回修改,如无异议通过终审完成登记;
5. 申请证书打印。
注:①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②已申请专利的作品,需附上专利证书复印件;③已申请商标的图形设计作品,需附上商标证书复印件。
(五)委托作品(提供所有协议或合同均需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 新增登记信息(①作品登记;②可溯源登记:由平台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作品创作过程,直到作品完成创作进行登记);
2. 按要求依次填写完成作品信息、权利说明、协议相关(需上传已签署的版权归属协议或可在本平台签署电子协议、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权利转让费用支付凭证)、著作权人及作者信息、上传文件、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等内容;
3. 提交申请;
4. 审核如有异议将退回修改,如无异议通过终审完成登记;
5. 申请证书打印。
注:①委托作品,是指根据自然人或法人与作者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②已申请专利的作品,需附上专利证书复印件;③已申请商标的图形设计作品,需附上商标证书复印件。
八、作品自愿登记的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授权人员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提交登记申请,如无异议,我中心将在受理作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九、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本次版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有自创作品需要进行版权登记的,请于11月30日前登录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品登记,后续有新创作的作品需要登记的仍按照本次登记方法登记。登记完成后请各单位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本单位登记作品数量。
联系人: 苏安矗
联系电话:8862089 19833763578
邮箱:nanpinews@126.com
附件:1、版权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2、著作权登记作品类别的解释
3、版权知识问答
中共南皮县委宣传部
2020年11月16日
01
版权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
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使用谷歌或hao123,IE浏览器);登录账号;在用户中心——实名账户信息中完善用户实名信息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实名认证(提交成功后左上角会出现“已通过”)。完善用户中心的证书领取信息。
二、登记流程。
实名认证后点击自助服务大厅中的“前往登记”进入作品登记界面(或直接点击“作品登记”)。在登记申请管理中点击“新增作品登记”。按要求依次填写作品登记信息表。提交申请。(其中填写作品简介、创作过程说明、独创性说明不得低于五十字)。审核如有异议将退回修改,如无异议通过终审完成登记。退回修改的作品可在登记申请管理中编辑该作品,通过驳回原因修改该问题。
三、进行作品展示。
申请者可在“管理中心”的“自助服务大厅”申请对登记作品进行展示。
四、进行查询。
申请者可以在“管理中心”的“自助服务大厅”查询到自己每件作品受理和审批状态。
02
著作权登记作品类别的解释
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一)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二)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以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五)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六)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七)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脚本。
(八)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十四)其他作品:尚不包含在以上类别中,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03
版权知识问答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和专利权、商标权等共同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创作,提供意见可以视为参与创作吗?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著作权人只是作者个人吗?
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包括:(1)作者;(2)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其他公民(自然人);(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作品类别)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具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许可转让。有保护期。
●直接参与创作的作者一定是著作权人吗?
著作权人一般应是完整和原始的著作权人主体,但在某些情况下,作者可能不全是、部分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人主体。权利的取得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
(1)原始。
(2)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作者成为部分著作权人主体。
(3)合同约定、继承、转让著作权给他人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什么是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是职务作品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包括:(1)创作的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2)职务作品的作者通常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
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版权(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由于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所以应进行版权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纠纷。
(2)作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作品版权登记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目前,登记证明在司法、行政管理、金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广泛利用。
●版权受到侵犯之后怎么办?
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如版权保护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
(4)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侵权的证据?
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侵权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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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南皮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