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的法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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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07:24

  

  

  热闹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经落幕,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我们生活中从来不缺乏节日。从世界范围来讲,我们几乎每天都在经历某个节日,但并不是每个节日都和每个人有密切关系。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节日,但人们对待不同节日的态度却是大相径庭。对于中国的传统节日和外来节日,人们各持己见,每年都会因为“过洋节”问题而爆发口水战:有人认为过洋节是崇洋媚外,不尊重传统文化,应该立法禁止;赞同派则会认为过节没有中外之分,要有兼收并蓄的胸怀。人们对节日态度的不同还来自于节日本身具有的利益,有些节日上升为法定节日,就会带来法定的放假时间。到底应该有多少节日应该上升为法定节假日,每年也都是争论不休。人们对节日的消费化趋向和文化价值趋向也有不同的认识,有人对各种节日的消费化趋向表示反对,甚至认为有些“节日”就是商家推动的消费活动,缺乏节日的文化价值,要求法律应该进行规制。

  人们喜欢过节,但并一定都对节日有清晰的认识。通俗地讲,节日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创造的一种民俗文化,在某个日子纪念重要的事情。这种节日不是个人性的,比如结婚纪念日很难被称为节日,所以节日要具有集体性或群体性,是一个群体、民族或社会共同体的集体活动,诸如我国的春节和国庆节。不同的节日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来自于历法节气,诸如清明节;有些节日来自于一种原始崇拜,诸如端午节和二月二龙抬头等;还有一些节日来自于宗教信仰,诸如西方的圣诞节等。在现代社会中,节日还来自于对某类人或事件的纪念,诸如国庆节、建军节等。

  不是所有的节日都是法定节日,那么人们就会问,什么样的节日才能上升为法定节日?在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旨在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日,并非是一个设定或确认法定节日的法规。法定节日与法定节日放假是不同的,但很多时候它们是绑定在一起的。国家设定法定节假日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通过法律的方式强化对文化价值的弘扬或传承,如将清明节和端午节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回应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另一方面源自国家通过法律建构和维护新的核心价值观,诸如国庆节等,旨在通过设立节日的方式树立国家认同和民族自豪感。这种激励式或鼓励性的法律规制方式符合节日的性质。

  法律可以设立新的节日,也可以将生活中的节日上升为法定节日,但法律能不能禁止生活中已经存在的节日呢?在全球化日益成为常态的时代和人们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的社会,节日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多了起来,诸如关于过“洋节”问题的争论就涉及到法律是否可以在我国禁止洋节。

  法律可以弘扬和鼓励一些特定的节日,如通过重阳节鼓励人们关爱老人,通过中秋节鼓励注重家人团圆,但是法律不能禁止特定的节日。因为节日本身就是一种群体性活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风俗,这种禁止意味着法律对人们生活方式的过度干预,难以构成法律规制的正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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