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布最新告诫函!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5 23:20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市场经营主体:

近期芜湖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经营主体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等特点,做到货签对位、真实准确、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各商超、农贸市场、防灾救灾用品、餐饮、宾馆酒店等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粮油肉蛋菜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停车场、交通运输等执行政策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芜湖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